十誡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十誡》

十誡》係《聖經》入面摩西以色列人民頒佈嘅十大誡條,亦係基督宗教重要嘅規條。

唔同派別嘅十誡[編輯]

天主教[編輯]

「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 第一誡: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 第二誡: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 第三誡:守瞻禮主日。
「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 第四誡:孝敬父母。
  • 第五誡:毋殺人。
  • 第六誡:毋行邪淫。
  • 第七誡:毋偷盜。
  • 第八誡:毋妄證。
  • 第九誡:毋願他人妻。
  • 第十誡:毋貪他人財物。
總結:愛主愛人[1]

基督新教[編輯]

  • 第一條:唔好拜耶和華以外嘅神;
  • 第二條:唔好製造偶像與拜偶像;
  • 第三條:唔好妄稱耶和華嘅名字;
  • 第四條: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 第五條:應尊敬父母;
  • 第六條:唔好殺人;
  • 第七條:唔好姦淫;
  • 第八條:唔好偷盜;
  • 第九條:唔好作假見證;
  • 第十條:唔好貪心。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