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西斯培根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由培根跳轉過嚟)
法蘭西斯·培根
出世(1561-01-22)1561年1月22號
 英倫王國倫敦
1626年4月9號(1626-04-09)(65歲)
 英倫王國倫敦
國籍英國
職業
  • 英國下議院議員(1593年)
  • 英國掌璽大臣(1617年)
  • 英倫占士一世時代嘅大法官(1618年)
簽名
 呢篇文講嘅唔係煙肉

法蘭西斯·培根[1][2][3]粵讀:faat3 laan4 sai1 si1 pui4 gan1,英文Francis Bacon1561年1月22號1626年4月9號)係英國哲學家思想家作家科學家同埋政治人。有「英國唯物主義同整個現代實驗科學嘅真正始祖」嘅稱號。佢嘅名言係:「知識就係力量」。培根做過英國掌璽大臣、大法官。佢曾俾英國王室授予維魯拉姆男爵同聖阿爾本子爵稱號。

出名著述[編輯]

  • 《學術嘅進展》
  • 《新工具論》
  • 《論說文集》
  • 《亨利七世本紀》
  • 《論事物嘅本性》
  • 《迷宮嘅線索》
  • 《各家哲學嘅批判》
  • 《自然界嘅大事》
  • 《論人類嘅知識》
  • 《培根人生論》

[編輯]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