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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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條約(Treaty of Tientsin)係指天津簽嘅和約。尤其係大清第二次鴉片戰爭(英名Second China War,即第二次中國戰爭)首輪戰敗後,響咸豐八年五月,即1858年6月,同俄國美國英國法國,各自簽訂四和約。當時和約並無名,後世以簽約地為名,都稱之為天津條約,尤其係大清同英國所訂嘅天津條約。由中國眼中,視呢類條約為不平等條約

當第二輪戰1860年正式打完,就由北京條約所取代。

簽約日期[編輯]

四條先後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