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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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或者失蹤者,係失蹤事件當事人,佢嘅屋企人朋友用盡方法,都再搵唔到佢。

按好多地方嘅法例定義,失蹤48個鐘先可以叫做失蹤人口,如果唔係警察唔會受理尋人

失蹤可能原因[編輯]

自我意識下行為[編輯]

  • 夜逃,例如:欠高利貸未還,為避債主動匿埋。
  • 隱居(搬遷,主動同親友斷絕聯繫)
  • 流浪癖

遇難[編輯]

犯罪被害人[編輯]

其他[編輯]

相關作品[編輯]

文學作品[編輯]

電視劇[編輯]

睇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