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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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日文日本国憲法第9条),係日本國憲法第二章嘅主要內容,規定日本要放棄戰爭、唔維持武力、唔擁有宣戰權,所以日本國憲法又叫做《和平憲法》。

2014年,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安倍晉三召開臨時內閣會議,透過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衞權,又賦予日本自衞隊更多嘅權限[1]

參考[編輯]

  1. . 原著喺2014年8月2號歸檔. 喺2014年7月5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