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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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喺1878年2月20號,開始簽發日本帝國海外旅券,亦即係日本護照。由於日本曾經殖民統治過台灣韓國,所以日本發出嘅旅行證件,對當地都有唔少影響。

日本本土[編輯]

1878年2月20號,公布海外旅券規則,並且簽發旅券,亦即係廣東話嘅護照。

二次大戰前[編輯]

1917年,簽發有埋相片嘅護照,過往嘅旅券唔一定要貼埋相。1918年,由於日本同中國之間交通往來頻繁,雙方決定容許對方國民唔駛持護照出入境[1]。1926年,簽發現代設計嘅護照。

戰後[編輯]

1992年,根據國際標準,發出可以俾機器讀嘅MRP旅券。1995年,根據國際標準,發出十年有效護照俾成年人,未成年嘅繼續拎五年有效。2004年,由岡山縣開始,接受電子申請。2006年,開始簽發內藏晶片,有生物特徵嘅護照。

台灣[編輯]

1897年,台灣割讓俾日本後,大批日本浪人經台灣去到中國,造成治安問題,宣布要持有加註有台灣籍嘅日本旅券出入。 1907年,由於申請日本旅券手續太麻煩,台灣總督府宣布,去中國同香港嘅旅客,可以自己決定申唔申請日本旅券[2]。 而日本向台灣人發出海外旅券,但清政府又唔承認呢批人無中國國籍,搞到中日兩國當時好多紛爭[3]

韓國[編輯]

1907年,日本頒布《外國旅行規則》,宣布喺韓國人簽發日本旅券嘅方法。

參考資料[編輯]

  1. 外交史Q&A,東京:外務省
  2. 川島真著、鍾淑敏譯,《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館藏台灣人出國護照相關資料之介紹-1897年至1934年》,1999年,台灣史研究學術專刊
  3. 日據時期的台灣籍民,北京:人民網,2005年

參閱[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