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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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國家對轄境進行嘅行政分區。各國嘅行政區劃,由於國情不同,名稱同埋分級各不相同。

世界各國行政區劃

目錄

[編輯] 層級

[編輯] 三級行政區劃制度

國家行政區劃共分三個層次,每個層次嘅行政區設政府

[編輯] 中國大陸

中國行政區劃辛亥革命建立中華民國之後,從憲法角度,地方分為三個層次即

中國大陸境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同埋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全國分為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自治縣;直轄市同埋較大嘅市分為、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縣、自治縣分為民族鄉。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同埋人民政府。”各級行政區設政府。據此,“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為直轄市嘅基本行政區劃制度。事實上,除4個直轄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實行局部嘅省直接管轄縣、縣級市以外,全境以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

[編輯] 四級行政區劃制度

國家行政區劃共分四個層次,每個層次嘅行政區均設有政府

[編輯]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實際上各省、自治區以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

[編輯] 民國時期

民國初期,承襲清朝區劃制度,省、道、府、縣四級制,中期開始實行省、縣二級制,省縣之間存一名為行政督察區的[[準行政區] ],據此最多為三級行政區劃制度。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直至1970年代,同埋民國時期嘅行政區劃體制基本一樣,但部分省會同埋工業中心等“較大嘅市”出現“市管縣”,這時全國以“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省、較大城市、縣、鄉並存嘅“四級行政區劃制度”;1975年隨新嘅《中華人民共同埋國憲法》頒布,[ [地區]]設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即是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嘅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至此從根本上作為準行政區嘅地區演變為行政區,省縣之間出現地級行政區,省、自治區全部演變為四級即省、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同埋鄉級行政區四個層次。隨1983年開始嘅地級行政區劃改革,“地區”改制為“市”,出現地級市省轄市改稱為“地級市”,至此由之前嘅地管市、地管縣演變為“市管市”、“市管縣”;到2005年,除4個直轄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實行局部嘅省直接管轄縣、縣級市以外,全境以“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

[編輯] 各國行政區劃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內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中國大陸地區三級同埋四級並存。第一種類型為省級、縣級同埋鄉級;第二種類型為省級、地級、縣級同埋鄉級。另外特別行政區存二級。

[編輯] 中華民國

內文: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台灣嘅行政區劃

  • 第一級政區:
  • 第二級政區:
    • (舊稱省轄市)
  • 第三級政區:
  • 第四級政區:
    • 區、鄉、鎮、縣轄市下設嘅

[編輯] 日本

內文: 日本行政區劃

(相當於鎮)、

  • 實際上嘅區分
    • 日本嘅地方行政架構有六層:
    • 都、道、府、縣
    • 郡、市(政令指定都市)
    • 町、村、區(特別區,參見東京23區)、町(東京都島嶼地區,直屬東京都,中間不置郡)
    • 區(政令指定都市下轄嘅「行政區」)
    • 町(次等)、區(次等)。
    • 丁目

[編輯] 俄羅斯聯邦

內文: 俄羅斯行政區劃
  • 俄羅斯行政區嘅劃分比較複雜,由89個不同嘅行政分區(субъект)組成。 2000年,俄羅斯聯邦再分為七個聯邦管區(федеральный округ)。
  • 第一級政區:
    • 聯邦直轄市Федеральный город),兩個聯邦城市,莫斯科同埋聖彼得堡。
    • 自治共和國Автоном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21個享有極大自由嘅共和國。這些共和國往往是俄羅斯聯邦嘅少數民族聚居區。
    • 邊疆區Края)6個區。
    • Области)及自治州,共49個州,1個自治州。

[編輯] 其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