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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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嘅行政區

行政區粵拼hang4 zing3 keoi1)指一行政需要,將領土分區。好多時,唔同國嘅行政區,有唔同名同唔同分法。

層級[編輯]

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編輯]

國家行政區劃共分三個層次,每個層次嘅行政區設政府

中國大陸[編輯]

中國行政區劃辛亥革命建立中華民國之後,從憲法角度,地方分為三個層次即

中國大陸境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全國分為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自治縣;直轄市同埋較大嘅市分為、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縣、自治縣分為民族鄉。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同埋人民政府。」各級行政區設政府。據此,「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為直轄市嘅基本行政區劃制度。事實上,除4個直轄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實行局部嘅省直接管轄縣、縣級市以外,全境以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

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編輯]

國家行政區劃共分四個層次,每個層次嘅行政區均設有政府

中國大陸[編輯]

中國大陸實際上各省、自治區以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

民國時期[編輯]

民國初期,承襲清朝區劃制度,省、道、府、縣四級制,中期開始實行省、縣二級制,省縣之間存一名為行政督察區準行政區,據此最多為三級行政區劃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編輯]

直至1970年代,同埋民國時期嘅行政區劃體制基本一樣,但部分省會同埋工業中心等「較大嘅市」出現「市管縣」,這時全國以「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省、較大城市、縣、鄉並存嘅「四級行政區劃制度」;1975年隨新嘅《中華人民共同埋國憲法》頒布,地區設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即是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嘅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至此從根本上作為準行政區嘅地區演變為行政區,省縣之間出現地級行政區,省、自治區全部演變為四級即省、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同埋鄉級行政區四個層次。隨1983年開始嘅地級行政區劃改革,「地區」改制為「市」,出現地級市省轄市改稱為「地級市」,至此由之前嘅地管市、地管縣演變為「市管市」、「市管縣」;到2005年,除4個直轄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實行局部嘅省直接管轄縣、縣級市以外,全境以「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

各國政區[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中國大陸地區三級同埋四級並存。第一種類型為省級、縣級同埋鄉級;第二種類型為省級、地級、縣級同埋鄉級。另外特別行政區存二級。

中華民國[編輯]


中華民國行政區
(虛級化)








相關行政區
臺灣日治時期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
  • 第一級政區:
  • 第二級政區:
    • (舊稱省轄市)
  • 第三級政區:
  • 第四級政區:
    • 區、鄉、鎮、縣轄市下設嘅
  • 第五級政區:
    • 村里下轄嘅鄰

日本[編輯]

内文:日本政區
  • 實際上嘅區分
    • 日本嘅地方行政架構有六層:
    • 都、道、府、縣
    • 郡、市(政令指定都市)
    • 町、區(特別區,參見東京23區)、町(東京都島嶼地區,直屬東京都,中間唔置郡)
    • 區(政令指定都市下轄嘅「行政區」)
    • 町(次等)、區(次等)
    • 丁目

俄羅斯聯邦[編輯]

  • 俄羅斯行政區嘅劃分比較複雜,由89個不同嘅行政分區(субъект)組成。2000年,俄羅斯聯邦再分為七個聯邦管區(федеральный округ)。
  • 第一級政區:
    • 聯邦直轄市Федеральный город),兩個聯邦城市,莫斯科同埋聖彼得堡。
    • 自治共和國Автоном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21個享有極大自由嘅共和國。這些共和國往往是俄羅斯聯邦嘅少數民族聚居區。
    • 邊疆區Края)6個區。
    • Области)及自治州,共49個州,1個自治州。

其他國家[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