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英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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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非成是[編輯]

喺英文裡面,「commonwealth」同「federation」(真正意義上嘅「聯邦」)根本唔係同一回事,加上英國政府已經通過《1931年西敏法案》正式放棄咗對海外自治領嘅統治權[1],當今嘅「British Commonwealth」(或者「Commonwealth of Nations」)除咗承認英國國王/女王為國家元首之外,根本無一個中央政府,唔符合「聯邦」嘅定義(「聯邦」係一定要有一個中央政府嘅[2]),所以將「British Commonwealth」譯成「英聯邦」根本係習非成是。用「大英國協」重準確。

  1. 《1931年西敏法案》
  2. 《民主的原則》,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出版

殘陽孤侠 (傾偈) 2013年2月21號 (四) 21:38 (UTC)[回覆]

  • 閣下講緊嘅係「聯邦制」,係一種政治制度嘅安排。「聯邦」可以廣義理解為「聯合各邦」。純粹將「聯邦」理解成「聯邦制」就比較陜義。
  • 「大英國協」係一個比較唔清楚嘅名,可以係「國際協會」、「國家乜乜協會」.... 呢個名可能係原創。
  • 「英聯邦」經已用咗好耐,歷史悠久,深入民心。--WikiCantona (傾偈) 2013年2月24號 (日) 09:4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