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之條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七出之條,又叫七出七去七棄,係唐人婚俗古禮,係七種丈夫可以休妻嘅理由。七個理由包括無勾佬、唔孝敬家公家婆講事非、私下拎夫家嘢畀人、妒忌惡疾。呢種古禮,時轉成法律,而到民國時廢咗。

古時女子嫁入夫家,就以夫家為家,亦以當家公家婆就係父母。由外邊嫁入夫家嘅婦人,凡事要以夫家為中心,所以七出目的,凡係會影響家族嘅事,就有道理迫婦人做棄婦。之不過另一方面睇,七出亦規定咗只有呢啲情況先可以休妻,唔可以隨便棄妻,因為舊時一般棄婦下場十分棲涼,會影響社會。

七出之外,亦有三不去。即係有三種情況,不得休妻。一、已經無得返娘家。二、同老爺奶奶守過喪三年。三、貧賤之時娶妻,富貴後唔可以拋棄,亦即糟糠之妻不可棄

兩者合稱七出三不去

[編輯]

時最先見七去之名。《大戴禮記》嘅《本命》篇:「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呢度父母係指家公家婆。

唐時七出正式成律,規定休妻要有特定條件。《儀禮疏》有寫:「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次序有所改動。呢度舅姑係家公家婆咁。

大清時又改成「無子、不事舅姑、淫僻、嫉妒、惡疾、多言舌、盜竊」。

參考資料[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