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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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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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堂區 | 花地瑪堂區 | ||||||||||
房屋類型 | 經濟房屋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總塔樓座數 | 1 | ||||||||||
塔樓 | |||||||||||
第1座 先進廣場 | |||||||||||
入伙日子 | 2004年12月17號 | ||||||||||
樓齡 | 19年 | ||||||||||
停車場 | |||||||||||
先進廣場停車場 | |||||||||||
詳細資訊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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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廣場響澳門半島花地瑪堂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同馬交石巷,係屬於房屋局嘅經濟房屋。
背景
[編輯]先進廣場因為管理合約響2013年11月30號屆滿,同原來嘅管理公司唔續約,因為部分業主持續拖欠之前管理公司嘅管理費,影響管理公司畀2013年9月到11月份嘅公共電費。房屋局曾經多次召集前管理公司同管理委員會進行緊急協調會議,響2013年12月24日會上雙方共識由管理委員會協助前管理公司追收拖欠嘅管理費,前管理公司先畀爭落嘅電費,先後找清9月、10月嘅公共電費;之後再響12月31日響房屋局嘅協調會議上,前管理公司再同管理委員會承諾唔理代收同畀返管理公司嘅幾多管理費,都會響限期10月3號前找清2013年11月嘅公共電費,但係管理委員會響限期前最終冇配合前管理公司嘅要求,管理公司亦冇畀拖落來嘅11月公共電費。搞到電力公司發出通知,限期響1月3號前找清爭落嘅公共電費,如果唔係會響6號朝早中斷住宅子部分公共部分嘅供電服務。為咗盡量減少停電事件對全體住戶造成嘅影響,房屋局除咗致力斡旋外,亦呼籲爭議雙方一定要致力解決爭落嘅公共電費問題,亦響2014年1月4日透過通告勸啲住戶做好停電嘅相應準備,重呼籲相關冇畀管理費單位嘅業主,為咗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履行責任盡快去畀管理費。而響斡旋過程入面,房屋局亦已經按照四一/九五/M號法令所畀嘅監察權,責成前管理公司一定承擔畀爭落嘅公共電費責任,重告誡會作出相應嘅行政處罰;同時,亦敦促管理委員會應維護全體住戶嘅共同利益,確保樓宇管理正常運作。最後管理委員會接納房屋局呼籲畀咗11月份嘅公共電費,解除先進廣場公共部分停電嘅威脅,房屋局仍會繼續跟進同協調後續嘅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