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凃博旻偷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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凃博旻偷拍案,係指喺2026年5月,高雄市一名警員凃博旻被揭發利用職務之便,要求報案女性脫衣拍攝。由於警局被指有異常嘅滅證行為,高雄市政府亦被指冷處理事件,事件引起公眾嘩然[1]。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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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受害人 Y 女喺高雄一間酒店內同男友發生肢體衝突,驚慌之下報警求助,高雄市三民第一警分局員警凃博旻到場後,雖然受害人已經兩度明確澄清自己並未受傷,但凃以「避免影響其他房客」為由將房門關上,並以權威口吻,要求 Y 女脫下衣物進行「傷勢檢查」, Y 女被迫脫到只剩罩杯背心同短褲。凃員唔單止拎起相機拍攝,更一步步引導 Y 女躺臥、趴臥喺床上,甚至要求雙手上舉露出腋下,喺牆角拍攝各種角度。凃喺執勤嘅關鍵時刻,「兩度關閉密錄器」,手機相簿更喺短時間內被「頻繁開啟高達42次」,喺接獲通知返派出所製作筆錄前亦刪除咗手機內嘅23張相。事後Y女驚覺受創,不甘受辱,去派出所報案提告。凃亦喺唔起訴書中憑空捏造提到「 Y 女遭男友持刀威脅」試圖作為檢查身體嘅合理藉口[1][2]。

事件進入調查程序後, 凃被揭發早已涉嫌偷拍多名女性,甚至將受害者影像進行 AI 換臉合成裸照,相關案件已經陸續遭起訴,但Y女嘅案件換嚟唔起訴處分,理由竟然係「查冇相片留存,證據不足」[1]。

外間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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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代力量王婉諭批評凃博旻,話佢係濫用公眾對警察嘅信任,對受害人作二度傷害。王質疑,如果一切正常,點解要關閉密錄器同急於刪除相片。王又痛批,高雄市警局一開始完全唔出聲,亦無主動關心受害人或者告知佢任何懲處同調查結果;事件一路只係被輕輕放下,去到後續雪球越滾越大、更多犯罪事證被揭露後,先迫於輿論壓力將佢免職。而高雄市政府至今,亦未被害人提供任何基本嘅關心、心理支持或後續協助[1]。
  • 高雄市長陳其邁喺市議會答詢時強調,要求警察局有更積極作為,並深刻檢討內部管理機制,市府將透過三項作為落實被害者保護[2]。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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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局話唔會護短,已經已依規定將凃「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局長趙瑞華向《知新聞》反駁,案發後至少5度關心被害人,告知相關法律權益、提供協助。不過呢個說法亦被受害人反駁[2]。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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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2 3 4 〈色警偷拍又一樁 雄警:記兩大過免職 |梅花新聞網 林瑞益/綜合報導〉。《梅花新聞網》 (中文)。2026-05-18。喺2026-05-19搵到。
  2. 1 2 3 〈高雄狼警偷拍報案女延燒!8警官連坐懲處 受害女控未聞問遭警局長駁斥〉。{{cite web}}: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