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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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界別(英文:Functional constituency),又叫「功能團體」,即係「職業代表制」(英文: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on),1997年之前被稱為「功能組別」,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指定商會或者行業喺香港立法會中擁有特別投票權嘅立法會界別。
喺現有制度下,醫療衛生界、教育界、法律界、會計界、社會福利界、工程界、建測規園界、鄉議局同埋港區人大、政協同全國性團體代表組別嘅所有選民有權以個人身份投票之外,其他嘅公司票、團體票選舉模式,從事該行業嘅普通僱員同從業員都冇功能界別選民資格。因此,大部份功能界別只代表該行業嘅一小部份人,通常係僱主,唔能夠全面反映到從事該行業市民嘅意見。個別界別重有部分候選人,喺冇競爭對手嘅情況下自動當選。
立法會以前嘅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雖然喺技術上視為功能界別,但佢嘅選民構成等嘅選舉性質同其他啲功能界別有好大分別。
歷程
[編輯]港英時期
[編輯]功能界別制度喺殖民地時期就已經實施。港英政府喺1984年7月18號發表咗一份關於香港政治制度嘅諮詢文件——《代議政制綠皮書》。呢份文件被視為殖民地時期喺香港政制嘅改革開始。喺呢次選舉中,有24名議員由選舉團同功能組別中當選,每類各選12名。選舉團嘅成員包括所有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同埋區議會議員。其餘議席透過港督委任而產生。官守議員共有11名、政務司、財政司同律政司都係當然官守議員。而港督更兼任議員及主席。
1991年,《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通過之後,國際法律家委員會訪港後指出,功能組別有可能抵觸人權法中「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嘅條文,原因包括功能界別嘅民意授權狹窄、有限制,同某啲人可以投兩票(即分區直選同功能組別);港英政府當時強調功能組別係過渡安排,以取代港督委任議員嘅做法,強調臨時性質,長遠來講嘅終極目標係《基本法》第68條規定嘅「立法會所有議員由普選產生」。[1]
當時,第1屆香港立法局選舉嘅12個功能界別議席分佈喺以下11個界別:
- 勞工界(兩席)
- 商界(一)
- 商界(二)
- 工業界(一)
- 工業界(二)
- 工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 教育界
- 法律界
- 社會服務界(1995年改名社會福利界)
- 醫學界
- 金融界
1988年第2屆香港立法局選舉,增設咗兩個功能界別:會計界(由金融界分拆出嚟)、衛生服務界(由醫學界分拆出嚟)。
1991年第3屆香港立法局選舉,增設咗七個功能界別:旅遊界、地產及建造界、金融服務界、工程界(由工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分拆出嚟)、鄉議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夕,功能組別嘅定位受到極大關注。咁喺源於時任港督彭定康喺1992年嘅政制改革中,提出喺1995年香港立法局選舉中增加多九個功能組別,即係「新九組方案」;而且,彭定康重改埋功能組別選舉方法、法團選票改為個人選票。最後功能組別符合選民資格增加至270萬人,實際登記人數115萬人(睇2003年美國人權報告第三節[失咗效嘅鏈]、香港政策研究所報告PDF第43頁)。彭定康嘅呢次改革被中共當局批評為鑽《基本法》漏洞,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魯平喺1993年3月公開鬧佢係「千古罪人」。
特區時期
[編輯]1997年主權移交之後有以下功能組別:
- 鄉議局
- 漁農界
- 保險界
- 航運交通界
- 教育界
- 法律界
- 會計界
- 醫學界
- 衞生服務界
- 工程界
-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 勞工界
- 社會福利界
- 地產及建造界
- 旅遊界
- 商界(第一)
- 商界(第二)
- 工業界(第一)
- 工業界(第二)
- 金融界
- 金融服務界
-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 進出口界
- 紡織及製衣界
- 批發及零售界
- 資訊科技界
- 市政局
- 區域市政局
當中得返專業界別有個人票,其餘全部由團體選出。
2000年殺局之後,市政局同區域市政局兩席改做飲食界同區議會。
2010年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通過之後,新加5席區議會(第二)。
喺2019年第6屆香港區議會選舉之後,以泛民主派為首嘅非建制派控制咗區議會嘅大多數民選議席,為咗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嘅「愛國者治港」要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喺2021年3月30號通過決議,修改咗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嘅產生辦法同埋表決程序,6個區議會議席全部取消。醫學界同衞生服務界合併做醫療衛生界功能界別,新加商界(第三)功能界別、人大、政協同全國性團體代表功能界別,資訊科技界改名做科技創新界功能界別。
鄉議局、工程界、會計界、法律界、教育等9個界別由個人選民選出,其他界別全部改做團體票,相關團體要喺界別持續運作超過三年先至可以成為選民。[2]
參考
[編輯]- ↑ 〈【解密檔案】功能組別或抵觸人權法 文件曝光證屬過渡安排 互聯網檔案館嘅歸檔,歸檔日期2018年5月9號,.〉,《蘋果日報》,2018年5月8日
- ↑ 〈立會功能組別有改動 新增商界(第三)及全國團體代表〉。《Now 新聞》 (香港中文)。喺2021-03-30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