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簡稱國務院,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嘅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相當於好多國家嘅內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係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嘅執行機關,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簡稱中央人民政府)[註 1]。亦係憲法規定,國務院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理、副總理(若干)、國務委員(若干)、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成個國務院由總理負責,之下嘅各部、各委員會由對應嘅部長、委員會主任負責[註 2]。
國務院係1954年根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憲法而成立,而佢嘅前身係政權建立初期(1949年~1954年)嘅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簡稱政務院),不過政務院相比現時嘅國務院,地位低啲、權限細啲,國務院就係中央人民政府,而政務院只係中央人民政府嘅組成部份;另外政務院冇權管軍事,所以冇國防部[2]。現任國務院總理係李強,副總理係韓正、孫春蘭、胡春華、劉鶴。
- ↑ 1.0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新華網. 喺2015年10月24號搵到.
- ↑ 李格 (2003年第4期). 《《從〈共同綱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黨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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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部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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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特設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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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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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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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事業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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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局 (括註上頭管 理嘅部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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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國務院嘅議事協調機構、派出機構、其他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