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帝汶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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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標: 8°33′17″S 125°34′43″E / 8.55472°S 125.57861°E / -8.55472; 125.57861

東帝汶國會

東帝汶國會,全名東帝汶國家議會達頓文Parlamentu Nasionál葡文Parlamento Nacional),係東帝汶嘅一院制議會[1][2]。最近一次嘅國會選舉係2012年,下一屆選舉係2017年。

構成[編輯]

法律依據[編輯]

根據東帝汶憲法嘅規定,「政府應按憲法同法律嘅規定來統治」[3]、「國家機關由共和國總統、國民議會、政府機構同各級法院組成」[4]、「國民議會係東帝汶民主共和國國體嘅組成部分之一,代表全體東帝汶人民,總括立法大權,決策國家施政」[5],呢啲條文係國民議會嘅法律依據同權力來源。

候選資格[編輯]

東帝汶憲法並冇明確規定國民議會議員嘅候選資格,但由於憲法規定「東帝汶公民有結社自由」[6]同「東帝汶各政黨,應按照佢哋基於直接普選而被授予嘅民意基礎參與政治權力」[7],喺實際運作度候選人必須係東帝汶政黨嘅一員先至得。

產生辦法[編輯]

東帝汶憲法規定,「國民議會應按照普遍自由直接、平等嘅原則,以不記名投票嘅方式,由一人一票選舉產生」[8],議員人數「唔少於52個,但唔多過65個」[9],每屆任期「應有五年」[10]

職能權限[編輯]

按照東帝汶憲法規定,下面嘅權限係由國民議會行使:

  • 審查國家預算。「國民議會應就預算系統制定法律」[11]、「國民議會應就國家規劃同預算、決算嘅報告進行審查」[12]、「國民議會應就預算嘅執行情況進行監督」[13]

評價[編輯]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讚揚東帝汶國民議會「呢幾年裡面,國民議會喺建設東帝汶民主政治方面取得明顯進展」、「面對各種艱巨挑戰,包括衝突同暴力,國民議會依然係民主嘅堡壘,係為各種討論同建設性批評提供空間同政治包容嘅地方」,同埋喺促進婦女政治參與同提高婦女政治地位方面起到積極作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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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英文)東帝汶概況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18年1月28號,. 美國中情局:世界概況,2015年11月14號查過
  2. 東帝汶憲法,第92條 達頓文版 葡文版 英文版
  3. 東帝汶憲法,第2條。
  4. 東帝汶憲法,第67條。
  5. 東帝汶憲法,第92條。
  6. 東帝汶憲法,第43條。
  7. 東帝汶憲法,第70條。
  8. 東帝汶憲法,第93條第1項。
  9. 東帝汶憲法,第93條第2項。
  10. 東帝汶憲法,第93條第4項。
  11. 東帝汶憲法,第95條2q項。
  12. 東帝汶憲法,第95條3d項。
  13. 東帝汶憲法,第95條3e項。
  14. Great achievements by the National Parliament, supported by international partners 2003-2015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2015年11月14號查過

連出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