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褻物品審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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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褻物品審裁處英文The Obscene Articles Tribunal,簡稱淫審處)係香港司法機構之一,1987年9月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由一位主審裁判官同兩位或以上審裁委員而成立,主要負責嘅工作係為事物同物品評定類別同裁定性質,目標係防止青少年接觸不雅同淫褻物品。

物品嘅作者、印刷人、製造商、出版人、進口商、發行人、版權持有人,或設計、生產或發佈嘅委託人,可以向淫褻物品審裁處呈交有關物品,以便評定類別。律政司司長或其他獲授權嘅公職人員,亦可以呈交物品畀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

物品裁定[編輯]

法官或裁判官亦可以喺法律程序進行期間,將物品或事物轉交審裁處,要求裁定:

  • 嗰啲物品係咪淫褻或不雅;
  • 公開展示嘅事物係咪不雅;
  • 發佈或公開展示嗰啲物品或事物,係咪符合公眾利益。
  • 電影同廣播材料等分別受《電影檢查條例》同《廣播條例》監管,淫褻物品審裁處唔會評定類別。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淫褻物品審裁處有權評定物品類別,為社會詮釋淫褻同不雅嘅含義。包括任何暴力、腐化或引起厭惡情緒嘅物品都會評定為不雅。

評定因素[編輯]

根據法例要求,審裁處喺裁定同評定物品類別嘅時候,需要考慮以下各項因素:

  • 一般合理嘅社會人士普遍接受嘅道德、禮儀同言行標準;
  • 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嘅顯著效果;
  • 打算發佈或相當可能發佈物品嘅對象係邊啲人,屬於邊一類或年齡組別;
  • 如果屬於公開展示嘅事物,就需要考慮展示地點同可能會睇到嗰啲事物嘅人屬於邊一類或年齡組別;
  • 嗰啲物品或事物係咪有真正目的,定係用嚟掩飾一啲唔可以接受嘅內容。

物品分類[編輯]

審裁處可以將物品評定為:

  • 第I類:既唔係淫褻亦唔係不雅;
  • 第II類:不雅;
  • 第III類:淫褻。

如果屬第II類物品,審裁處可以附加條件,規限發布範圍。如果被評定為第III類物品,一律唔可以發佈。

評定類別[編輯]

審裁處要喺收到物品5日之內,以非公開形式喺申請人或其他人唔在場嘅情況之下,進行評定或暫定類別。審裁處需要指出嗰啲物品屬淫褻或不雅嘅部分,更可以向申請人呈交嘅物品向佢作出指引,但係無需要為定出嘅任何暫定類別提出理由。主審裁判官可以延長期限,最多5日。

審裁處可以主動或根據呈交物品人要求,重新考慮物品嘅評定類別,並可以更改或維持。如果有人要求覆核,審裁處亦需要覆核物品嘅暫定類別。

審裁處覆核或重新考慮物品嘅評定類別嘅時候,主審裁判官將會同4名或以上審裁委員一齊公開聆訊。要求評定物品類別、覆核聆訊或重新考慮物品嘅評定類別,都需要繳交指定費用。

裁定[編輯]

由法庭或裁判官轉交嘅物品,審裁處一般會喺21日內完成相關聆訊嘅排期程序,並安排公開聆訊嘅日期以鑑定物品中屬淫褻或不雅嘅部分。

審裁處作出評定之後14日之內,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據法律論點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審裁委員[編輯]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審裁委員組成審裁委員小組,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任期3年,並可以再獲委任。審裁委員需要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出通知,先至可以辭去職務。如果有以下情況,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可以將佢嘅名喺審裁委員小組名單中刪除:

  • 唔再通常住喺香港;
  • 因為任何罪行而被定罪;
  • 成為破產人;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佢疏忽職守或唔能夠執行職責。

出面網頁[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