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堯
| 王新堯 | |
|---|---|
| 出世 | 1971年7月23號 |
| 職業 | 地方政治人物、公益活動參與者 |
| 政黨 | 無黨籍 |
王新堯(1971年7月23日-),臺灣地方政治人物、公益活動參與者,響雲林縣都幾有影響力,主要於雲林縣北港鎮、水林鄉、口湖鄉等地從事地方活動。曾任雲林縣烏麻園城鄉發展協會理事長、法律事務所相關行政職務及台灣民眾黨雲林縣黨部執行長。曾於2014年、2018年同埋2022年三度參選雲林縣議員第六選舉區,均未當選。[1]
喺2023年擔任台灣民眾黨雲林縣黨部執行長期間,王新堯因為佢嘅法律事務所、協會辦公室同部分曾涉及暴力討債案件人士嘅關係等問題而遭到時代力量政治人物公開質疑,引發民眾黨雲林縣黨部「染黑」爭議。王新堯否認相關犯罪前科指控,後來對邱顯智等5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2]
生平與地方活動
[編輯]王新堯響1971年7月23日出世。公開選舉資料顯示佢曾經就讀下崙國小、文生中學同北港高中,並曾任雲林縣烏麻園城鄉發展協會理事長、唯權聯合法律事務所召集人及眾信法律事務所相關行政職務。[1]
王新堯曾經透過雲林縣烏麻園城鄉發展協會參與地方公益、弱勢扶助、身心障礙者、老人及兒少相關活動。
公益活動
[編輯]捐贈輪椅
[編輯]2015年,王新堯以烏麻園城鄉發展協會理事長嘅身份號召友人募集輪椅。據《中國時報》報導,佢哋共募集咗45部新輪椅,分別捐贈畀雲林縣復健青年協進會、北港及台西等3個身心障礙者團體。[3]
長者及弱勢關懷
[編輯]2016年,烏麻園城鄉發展協會曾經去到水林鄉紅蘋果日間照護中心舉行母親節公益活動,王新堯以協會理事長身分參與。[4]
同年12月,協會再度前往水林紅蘋果日間照護中心,捐贈白米500斤畀長青食堂使用。[5]
2017年,王新堯再以協會理事長身分參與水林鄉紅蘋果日間照護中心及長青食堂母親節關懷活動。[6]
政治生涯
[編輯]2014年雲林縣議員選舉
[編輯]2014年,王新堯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雲林縣議員第六選舉區,獲得4,196票、得票率7.28%,未能當選。[1]
2018年雲林縣議員選舉
[編輯]2018年,王新堯第二度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同一選區,獲得5,360票、得票率9.83%,仍未當選。[7]
2022年雲林縣議員選舉
[編輯]2022年,王新堯獲台灣民眾黨推薦,第三度參選雲林縣議員第六選舉區。雲林縣選舉委員會公告候選人名單中,王新堯號次為1號。[8]
王新堯於該次選舉取得4,908票、得票率9.88%,未能當選。[9]
台灣民眾黨雲林縣黨部
[編輯]王新堯其後曾任台灣民眾黨雲林縣黨部執行長。2023年8月,因地方黨部人員背景及相關爭議受到媒體與政治人物質疑後,王新堯自請停止佢嘅執行長職務,等候調查。[2]
選舉紀錄
[編輯]| 年度 | 選舉 | 選舉區 | 政黨 | 得票數 | 得票率 | 結果 |
|---|---|---|---|---|---|---|
| 2014 | 雲林縣議員選舉 | 第六選舉區 | 無黨籍 | 4,196 | 7.28% | 未當選 |
| 2018 | 雲林縣議員選舉 | 第六選舉區 | 無黨籍 | 5,360 | 9.83% | 未當選 |
| 2022 | 雲林縣議員選舉 | 第六選舉區 | 台灣民眾黨 | 4,908 | 9.88% | 未當選 |
爭議
[編輯]2023年民眾黨雲林縣黨部爭議
[編輯]2023年8月,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及該黨相關人士公開質疑台灣民眾黨雲林縣黨部嘅人事背景。時代力量指稱,時任雲林縣黨部執行長王新堯嘅法律事務所及協會辦公室有曾涉及暴力討債案件嘅人士出入,並以「暴力討債集團據點」、「黑道堂口」等措辭批評民眾黨雲林縣黨部。[10]
時代力量方面同時質疑,王新堯經營嘅唯權法律事務所同烏麻園城鄉發展協會使用咗相同嘅地址,兼且仲有一名曾涉及重利及暴力討債案件嘅楊姓男子經常喺相關場所活動,因而要求民眾黨解釋清楚地方黨部人事審查制度。[10]
而王新堯就否認相關犯罪前科指控。2023年9月,佢表示自己由1971年出世以來並無任何犯罪前科判刑紀錄,並主張時代力量所提出嘅部分犯罪判決並非其本人案件。[2]
法律事務所相關爭議
[編輯]喺2023年嘅政治爭議中,王新堯亦因不具律師資格,但曾使用法律事務所召集人、執行長等相關職稱而受到質疑。媒體報導時代力量方面曾質疑其相關法律服務活動是否涉及《律師法》。[11]
對邱顯智等人提出告訴
[編輯]2023年9月22日,王新堯喺律師林永山、吳炳輝同埋沈伯謙陪同下前往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對邱顯智、余佳蒨、廖子齊、李正皓及劉宇席等5人提出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告訴。[2]
王新堯表示,相關人士引用唔屬於他嘅犯罪判決及過往報導,令到外界誤認佢具有相關犯罪前科;而邱顯智就表示尊重王新堯提告嘅權利,但認為相關問題仍應向社會說明。[2]
雲林縣議員遞補事件
[編輯]蕭慧敏當選無效及林哲凌遞補
[編輯]2022年雲林縣第20屆縣議員選舉第六選舉區中,蕭慧敏原為當選人,其後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規定,響2023年12月29日公告由該選區最高票落選人林哲凌遞補。林哲凌得票5,214票。[12]
林哲凌於2024年1月5日宣誓就職。[13]
王新堯為該次選舉另一名落選候選人。2023年林哲凌尚未遞補前,媒體曾經報導話王新堯係林哲凌之後嘅另一名可能遞補人選。[14]
林哲凌貪污案定讞
[編輯]林哲凌另因擔任口湖鄉長期間向光電業者索賄案件遭起訴。2026年5月7日,最高法院駁回佢嘅上訴,並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部分定讞;翌日由檢方發監執行。[15][16]
缺額不辦理遞補或補選
[編輯]2026年6月1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第624次委員會議報告指出,林哲凌因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褫奪公權確定,並經內政部解除議員職權;其所遺缺額「依法不辦理遞補或補選」。[17]
此結果同2023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修法後的遞補制度有關。現行第74條第2項規定,地方民意代表於登記參選該公職身分之選舉,因特定當選無效或選舉犯罪等情形產生缺額嘅時候,始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18]
由於林哲凌此次喪失議員資格的原因,係其擔任口湖鄉長期間所涉貪污案件,而非其參選2022年縣議員選舉本身之當選無效或選舉犯罪案件,中央選舉委員會因此依法不辦理該席次之遞補或補選。王新堯亦未因林哲凌遭解除職權而遞補取得第20屆雲林縣議員席次。[19]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1 2 3 〈王新堯〉。《臺灣選舉資料庫》。喺2026-08-10搵到。
- 1 2 3 4 5 〈民眾黨雲林縣黨部遭指染黑 前執行長王新堯提告〉。中央通訊社。2023-09-22。喺2026-08-10搵到。
- ↑ 周麗蘭 (2015-10-21)。〈替輪椅族換車 善心人捐45部〉。中國時報。喺2026-08-10搵到。
- ↑ 〈雲林縣烏麻園城鄉發展協會前往水林鄉辦理母親節公益活動〉。大成報。2016-05-05。喺2026-08-10搵到。
- ↑ 〈雲林縣烏麻園城鄉發展協會關懷紅蘋果日間照護中心愛心活動〉。大成報。2016-12-20。喺2026-08-10搵到。
- ↑ 〈雲林縣烏麻園城鄉發展協會關懷紅蘋果日間照護中心及長青食堂〉。大成報。2017-05-06。喺2026-08-10搵到。
- ↑ 〈2018縣市議員選舉 雲林縣票數資料〉。READr。喺2026-08-10搵到。
- ↑ 〈雲林縣議會第20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名單〉 (PDF)。雲林縣選舉委員會。2022-11-15。喺2026-08-10搵到。
- ↑ 〈台灣民眾黨參政選舉列表〉。喺2026-08-10搵到。
- 1 2 〈時力指雲林黨部染黑 民眾黨:社會應給更生人機會〉。中央通訊社。2023-08-25。喺2026-08-10搵到。
- ↑ 〈黨部變「堂口」?邱顯智揭民眾黨雲林黨部染黑〉。TVBS。2023-08-22。喺2026-08-10搵到。
- ↑ 〈公告雲林縣議會第20屆議員選舉第6選舉區遞補當選人名單(林哲凌)〉。中央選舉委員會。2023-12-29。喺2026-08-10搵到。
- ↑ 〈涉賄判刑10年上訴中 林哲凌遞補就任雲林縣議員〉。公視新聞。2024-01-05。喺2026-08-10搵到。
- ↑ 〈也太巧!當選的、遞補的都涉案 雲林第六選區議員可能遇缺沒人補〉。上報。2023-04-19。喺2026-08-10搵到。
- ↑ 〈前口湖鄉長林哲凌向光電業者索賄 判刑10年定讞〉。中央通訊社。2026-05-07。喺2026-08-10搵到。
- ↑ 〈口湖鄉長任內索賄光電業者判10年定讞 林哲凌發監〉。中央通訊社。2026-05-08。喺2026-08-10搵到。
- ↑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歷次議案彙整表〉 (PDF)。中央選舉委員會。2026-06-12。喺2026-08-10搵到。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央選舉委員會。喺2026-08-10搵到。
- ↑ 〈中央選舉委員會第624次委員會議〉 (PDF)。中央選舉委員會。2026-06-12。喺2026-08-10搵到。
[[Category:雲
部分公職
[編輯]- 北港太子宮委員[1]
- 唯權聯合法律事務所召集人
- 雲林縣烏麻園城鄉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
- 雲林縣救難協會榮譽理事長
外部連結
[編輯]參考來源
[編輯]- ↑ 林俊宏 (2019-10-26)。〈【全文】白狼自稱中共同路人 統促黨滲透30宮廟爆染紅危機〉。《鏡週刊 Mirror Media》 (繁體中文)。喺2025-09-25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