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灣社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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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堂區 聖方濟各堂區
房屋類型 社會房屋
房屋用途 住宅
總塔樓座數 6
總單位數 4,672
  • T1:3,314
  • T2:1,118
  • T3:240

  • 塔樓
    第1座 樂群樓
    入伙日子 2013年4月15號
    樓齡 11年
    第2座 樂群樓
    入伙日子 2013年4月15號
    樓齡 11年
    第3座 樂群樓
    入伙日子 2013年4月15號
    樓齡 11年
    第4座 樂群樓
    入伙日子 2013年4月15號
    樓齡 11年
    第5座 樂群樓
    入伙日子 2013年4月15號
    樓齡 11年
    第6座 樂群樓
    入伙日子 2013年4月15號
    樓齡 11年

    停車場
    樂群樓停車場
    停車場類型 公共停車場
    啓用 2013年1月22號(11年)
    輕型汽車車位 362
    電單車車位 550

    石排灣社屋路環聖方濟各堂區蝴蝶谷大馬路和諧大馬路和諧廣場樂居大馬路,係屬於房屋局嘅社會房屋。

    背景[編輯]

    石排灣社屋提供四千六百七十二個社屋單位,一房(T1)有三千三百一十四個單位,兩房(T2)有一千一百一十八個單位同三房(T3)有二百四十個單位[1]

    2015年4月15號,石排灣社屋跟租戶次序搞入住社屋嘅相關手續,而首批租戶亦響15號當日攞鎖匙,家團馬上可以即刻搬入嚟住[1]

    2017年4月13號朝早十一點幾,治安警接報樂群樓第四座三樓一個單位發生企圖跳樓事件。治安警、消防員同司警談判專家先後接報到場,消防員響單位下邊整咗救生氣墊,企圖跳樓嘅男人自行返翻入屋。治安警上門要求佢出示身份證協助調查,男子突然反鎖單位木門,拒絕離開,之後搞到晏晝四點十分。消防員之後破門入屋,治安警同消防員合力制服呢嗰男人,將佢帶返差館做進一步調查。之後呢嗰男人話佢視力有問題,家境清貧,因為要照顧有病嘅大佬,所以唔能夠如期入住房屋局安排嘅社屋單位,但係被房屋局要求遷出,所以情緒激動。而房屋局話,正響到跟進一個因為長期唔以社屋做永久居所嘅石排灣社屋租戶遷出個案,呢個承租人響2013年獲安排入住石排灣社屋單位。之後,房屋局經過多次家訪同邀約面談都接觸唔到承租人,懷疑承租人長期唔響單位到居住。經過進一步調查,顯示承租人已經長達一年幾冇入住社屋單位。呢種行為違反咗第二五/二○○九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項「承租人唔響呢間房屋居住超過四十五日,又或者唔以呢間屋做永久居所,唔理係唔係住嗰另一間屋」,同埋第二十條第一款「永久居所係指承租人每年至少有三分之二時間留宿嘅居所。」嘅規定,房屋局開展程序解除同佢嘅租賃合同。就因為咁,房屋局工作人員已經勸喻承租人自行退翻社屋單位,承租人拒絕重同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最後響2016年7月13號裁定司法上訴人(即係承租人)敗訴,兼駁回司法上訴人提出嘅訴訟請求。由於承租人冇遵守要搬走呢間社屋嘅期限,房屋局13號執行收翻單位,但係承租人唔肯搬出呢嗰單位。房屋局跟進遷離,安排工作人員同兩個社工響現場支援同游說,而企圖跳樓男人姓司徒,五十八歲,澳門居民[2]

    質量問題[編輯]

    空心瓷磚[編輯]

    2016年8月27號,石排灣社屋落成先三年幾時間,就面臨第二次鋪磚命運。2015年9月被揭「空鼓」瓷磚問題,大約九成樓層走廊要換瓷磚。事隔冇耐2016年頭先完成嘅鋪磚工程,房屋局響驗收期間發現部份瓷磚重有問題,樂群樓第三座加埋廿六層,目前有一半以上樓層有瓷磚被人拆咗,而六座大廈每層樓嘅公共走廊都有大面積瓷磚拆咗同埋又被房屋局畫上記號等緊重鋪,光脫脫嘅水泥面,一唔小心隔離啲瓷磚就有跌落地下嘅風險,唔單止影響美觀,重影響居民出行。居民稱話鋪磚工程嘅規劃完全唔知,只係響7月中開始見到走廊滿佈呢啲交叉記號,質疑政府承建工程嘅質量。亦有住戶話:「質量點都要差唔多先得架,人住架,點可以隨便就畀人架?舊年換過啦,又鋪好啦。今年又要再鋪,浪費材料﹑人力,而且重搞到四圍立立亂。」對於2015年嘅空鼓瓷磚問題,政府當初以「天氣變化」同懷疑工人對施工工藝標準認知唔夠做理由,展開補鑊工程,但係冇人承擔責任。而呢次重鋪工程,房屋局回應話,部份瓷磚有瑕疵需要重換,目前未有完工日期。而石排灣樂群樓爆磚唔停,不單止居民擔心房屋質量,重有議員認為,政府響房屋工程上由以往嘅工程師監場,到而家請監理公司監督,最大問題就響人手唔夠到。雖然承建商話,響保養期到會唔使錢換磚。但係2015年嘅鋪磚工程,響通風差嘅走廊入面做嘢同埋防灰措施做唔夠,等灰塵滿佈嗮走廊同屋到,住戶慘變吸塵機。其實樂群樓爆磚事件已經唔係第一次公屋瓷磚出問題,早響2014年經屋湖畔大廈亦發生同類事件。永寧廣場大廈響2016年年頭亦有發生。雖然政府一再強調會加強對公共建設嘅監管,但時隔幾年都好似冇咩成效[3]

    意外[編輯]

    2017年11月17號晚黑九點半,石排灣社屋樂群樓第三座七樓一個單位男戶主打電話報警話單位入面有三個人唔舒服。消防救護員到場接觸到三十五歲揸藍卡嘅女戶主同佢兩個分別八歲同九歲嘅女,三個人都話沖完涼之後覺得頭暈、氣促同嘔,由救護車送到鏡湖醫院治理。消防局懷疑係一氧化碳中毒,經過了解之後加派搶救車到場,安裝響廚房嘅石油氣熱水爐開咗兩分鐘左右之後,用氣體探測器響廚房門口度一氧化碳讀數,之後開窗通風再測試已經冇讀數,事件懷疑係亂用石油氣熱水爐搞到一氧化碳中毒,消防之後勸個男戶主唔好用嗰個石油氣熱水爐住,直到搵咗合資格嘅師傅維修先好用[4]

    [編輯]

    1. 1.0 1.1 (繁體中文)石排灣社屋-樂群樓首批租戶上樓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20年3月28號,.,新聞局,響2013年4月15號搵到。
    2. (繁體中文)房局收樓男子企跳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17年5月17號,.,澳門日報,響2013年4月15號搵到。
    3. (繁體中文)澳門石排灣社屋再曝「瓷磚」問題 誰可負責?[失咗效嘅鏈]澳亞衛視,響2016年8月27號搵到。
    4. (繁體中文)三母女疑一氧化碳中毒送院,澳門日報,響2017年11月18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