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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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呢篇文章講嘅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擁有但無實際控制嘅臺灣省。想搵中華民國控制嘅臺灣省,請睇「臺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省嘅行政區

臺灣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劃定嘅34個省級行政區其中一個,但建國以嚟從未真正行使臺灣省管轄權,所以共和國將臺灣省當係一個重未統一嘅省份,共和國政府喺官方文件同埋教科書表明臺灣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一個省,範圍包括臺灣島澎湖列島釣魚臺等。中國大陸方面,以祖籍臺灣(但唔係住喺臺灣,擁有臺灣戶籍)公民擔任全國人大政協臺灣省籍代表(有關內容睇臺灣問題)。

根據共和國擬定嘅行政區劃,臺灣省設有臺北市高雄市基隆市臺中市臺南市新竹市嘉義市7市及臺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花蓮縣16縣。面積3.6萬平方公里。簡稱台。臺北市係臺灣省省會,而高雄市係全省第二大城市。

根據現有「一國兩制」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如果臺灣願意接受共和國統治,將設立比港澳嘅特別行政區享有更多自治權嘅臺灣特別行政區。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規定:「國家和平統一後,臺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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