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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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基金英文Community Care Fund)係香港喺2011年根據《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條例》(第1044章)而成立嘅信託基金,主要目的係為經濟上有困難嘅市民提供援助,特別係嗰啲未納入社會安全網(例如:綜援),或雖然身處安全網但係仍然有一啲特殊需要而未獲得照顧嘅人。關愛基金亦可以考慮推行先導項目,協助政府硏究有邊啲措施可以考慮納入常規資助同服務範圍。

專責小組[編輯]

行政長官喺2010年年底委任基金督導委員會,負責督導同統籌基金嘅工作。督導委員會轄下成立咗執行委員會同4個小組委員會(教育、民政、醫療、福利),以支援基金嘅運作。職權範圍包括:

  • 根據關愛基金嘅各項策略同安排(包括投資、財務同行政運作等),同埋擬定援助項目(包括援助對象、援助金額、點樣處理跨界別議題同訂定優先次序等),向扶貧委員會作出建議;
  • 統籌同監察援助項目嘅推行同檢討項目嘅成效,並根據項目納入政府常規嘅資助同服務,向扶貧委員會作出建議;
  • 同其他專責小組作出緊密聯繫同提供互相支援,並適時向扶貧委員會報告工作進展同計劃;
  • 聯同扶貧委員會同其他專責小組,準備年度扶貧委員會高峰會,向公眾滙報扶貧委員會嘅工作進度,同時與市民同社會各界交流互動,合力推展扶貧工作。

運作原則[編輯]

關愛基金嘅援助對象係經濟上有困難而需要照顧嘅人士,運作原則係:

  • 結合社會各界嘅力量同鼓勵有經濟能力嘅人貢獻社會,共同構建關愛文化;
  • 援助項目以人為本,直接惠及受惠對象,盡量減少行政開支或執行團體嘅參與,但有需要亦可以透過非政府機構接觸唔喺現時服務網絡內嘅目標群組;援助項目最好係多元化;審批程序必須精簡同具成本效益;
  • 援助項目應同既有政府或其他慈善基金嘅資助同服務發揮互補作用,盡量避免重疊;
  • 基金主要依靠投資本金所得嘅回報運作,但亦可以因應需要,喺審慎理財嘅原則下運用本金。

出面網頁[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