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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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係香港主權移交之後先至出現嘅名詞,根據《香港基本法》,係指所有司長、局長,同埋屬於部門首長嘅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同海關關長[1]。任免職務除咗由行政長官建議,重需要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批准[1]。2002年開始實行嘅主要官員問責制只包括司長同局長,而常任秘書長職級雖然較部份部門首長高級,不過唔屬於主要官員。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嘅主要官員由喺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冇外國居留權嘅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嘅中國公民擔任。
現任主要官員[編輯]
司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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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 | 張建宗 |
財政司司長 | 陳茂波 |
律政司司長 | 鄭若驊 |
局長 | |
環境局局長 | 黃錦星 |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 薛永恒 |
民政事務局局長 | 徐英偉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許正宇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羅致光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 聶德權 |
保安局局長 | 李家超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陳帆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陳肇始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邱騰華 |
發展局局長 | 黃偉綸 |
教育局局長 | 楊潤雄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 曾國衞 |
其他特定政府部門首長 | |
警務處處長 | 鄧炳強 |
廉政專員 | 白韞六 |
審計署署長 | 朱乃璋 |
海關關長 | 鄧以海 |
入境事務處處長 | 區嘉宏 |
參考[編輯]
- ↑ 1.0 1.1 《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五) 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
- ↑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www.gov.hk. 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