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腦漢字參考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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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腦漢字參考字形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簡稱「中諮會」)2016年頒佈嘅文件,喺字符層面上提供可以應合教學用途嘅電腦漢字參考寫法。佢嘅前身係中諮會喺2002年公佈嘅《香港電腦漢字楷體字形參考指引》、《香港電腦漢字宋體(印刷體)字形參考指引》

負責機構[編輯]

負責編訂參考字形文件嘅係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Chinese Language Interface Advisory Committee,CLIAC),簡稱「中諮會[1]。嗰個委員會喺1999年5月由前資訊科技署成立,現隸屬「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佢嘅首個工作係編訂香港增補字符集,解決電腦缺字問題。

以前,中諮會轄下有兩個工作小組:「中文電腦用字工作小組」、「中文資訊科技工作小組」。中文電腦用字工作小組審核待增收字符,納入同編配碼位等工作;中文資訊科技工作小組解決技術問題及同國際標準ISO/IEC 10646(簡稱ISO 10646)接軌等工作。2015年6月1日,兩個小組合併為「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工作小組」。各組成員來自學術界、語言學界、出版界同資訊科技界等。

香港電腦漢字參考指引[編輯]

中諮會認為,中文電腦系統裏嘅字型,如細明體標楷體等,通常都來自中國大陸或者台灣,令電腦顯示出來嘅字形同教科書上嘅字形唔相同。由喺電腦喺教學上嘅應用日趨普遍,呢種字形差別對喺教育界上有一定嘅影響。有鑑於此,中諮會喺2002年公佈咗《香港電腦漢字楷體字形參考指引》、《香港電腦漢字宋體(印刷體)字形參考指引》兩份文件畀業界參考,嚟到推動業界開發符合香港教學用途書寫方式嘅漢字字型產品。[2]

《指引》參照咗2000年版《常用字字形表》嘅字形,盡量歸納做部件,以部件爲單位,描述咗漢字部件嘅筆畫結構,而且列出每個部件嘅電腦字形,並列舉合適嘅漢字作例子。當中《香港電腦漢字楷體字形參考指引》列出楷體字形,《香港電腦漢字宋體(印刷體)字形參考指引》列出明體(宋體)字形。《指引》中亦規定咗部件分拆嘅原則,說明要如何對漢字進行部件拆分。

兩份《指引》同《常用字字形表》嘅寫法大致相同。但喺部件嘅舉例中,亦有少許示範字形同2000年版《字形表》字形相異處。

中諮會期待業界根據兩份《指引》,製造符合香港教學用途寫法嘅中文電腦字型產品,藉此助消除印刷刊物同電腦上所採用嘅中文字形嘅差別。但中諮會亦表明,呢兩份指引並非為香港社會嘅日常用字訂立規範,亦唔限制字體軟件開發商所採用嘅風格。如果將指引理解成適合教育以外如排印、顯示等其他用途,或者理解做香港電腦字形嘅硬性標準、唯一標準、實際標準,都係錯誤嘅。

香港電腦漢字參考字形[編輯]

2016年,中諮會公佈《香港電腦漢字參考字形》,喺字符層面上提供完整嘅電腦漢字參考寫法,具體噉說明適用於香港嘅字形形狀。同時間,呢份《參考字形》文件比較咗香港參考字形同台灣業界習慣(文件中稱為「大五碼字形」)同埋台灣教育部寫法(文件中稱為「台宋字形」)嘅異同。[3]

仲有,《參考字形》文件還涵蓋咗HKSCS-2016同Big-5編碼字符集裏嘅所有漢字,嚟補充2002年兩份指引嘅唔足之處。文件嘅研訂目標,係希望能清晰顯示ISO/IEC 10646國際編碼標準中H-列嘅字形,方便字型生產商開發有關產品。

同2002年兩份《指引》相比,《參考字形》文件中有些字嘅寫法改為參照2007年《常用字字形表》,但鑑於2007年《常用字字形表》嘅部件差異比2000年版大,有些字形嘅修改亦脫離香港市民同過去教育上嘅習慣,《參考字形》仍偏向2000年嘅《常用字字形表》為主。個別漢字部件亦都喺收到市民意見後,改為依從生活上較常見嘅寫法。

中諮會亦一再強調,呢份參考文字並唔係要為香港社會嘅日常用字訂立規範,亦都唔限制字體軟件開發商所採用嘅風格。換言之,開發商同大眾都唔應把參考字形理解作適合教育以外如排印、顯示等其他用途,更唔應該將佢理解作香港電腦字形嘅硬性標準、唯一標準、實際標準。

唔視作字形區別嘅差異[編輯]

喺文件中,中諮會說明因爲美學考慮,唔同字型喺設計上可能有一些「細微風格差異」,並唔會睇成係字形區別,即係無論處理作哪種形狀,都符合《香港電腦漢字參考字形》嘅規定。中諮會並列擧出一些典型字例,包括:

接觸同唔接觸[編輯]

有些字嘅字形,因爲個別筆畫嘅起筆或收筆位置唔同,會產生接觸同唔接觸嘅差異,呢些細微風格差異並唔視作字形區別。例如:

  • 「主」嘅首筆:好似「主、立、亢、之、言」嘅點筆同橫筆,可以接觸或唔接觸。(「立」嘅撇筆起筆處,亦都可以同橫筆接觸或唔接觸。)
示範:
  • 「牙、旡」嘅第二筆:好似「牙、旡、㐄」嘅第二筆起筆處,可以同第一筆接觸或唔接觸。
示範:
  • 「夕」嘅第三筆:好似「夕」嘅第三筆、「炙」嘅第三、第四筆收筆處,可以同第二筆接觸或唔接觸。
示範:
  • 「攵」嘅捺筆:「攵」嘅捺筆起筆處,可以同第一筆接觸或唔接觸。
示範:
  • 「旡」嘅末筆:好似「旡、无」嘅末筆起筆處,可以同上方嘅橫筆接觸或唔接觸。
示範:
  • 「唐」嘅豎筆:「唐」嘅豎筆,可以同上下筆接觸或唔接觸。
示範:
  • 「爪」嘅豎筆同捺筆:「爪」嘅豎筆同捺筆,可以同首筆接觸或唔接觸。
示範:
  • 「米偏旁」嘅第五、六筆:「米偏旁」嘅第五、第六筆起筆處,可以同豎筆接觸或唔接觸。
示範:
  • 「又」嘅第二筆:「又部件」嘅第二筆起筆處,可以同第一筆接觸或唔接觸。
示範:
  • 「貝」嘅第六筆:好似「貝」嘅第六筆、「頁」嘅第八筆,可以同上方橫筆接觸或唔接觸。
示範:

橫筆突出程度[編輯]

  • 好似「又」等字嘅橫筆向左突出嘅幅度,唔理係較大或較小,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唔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點挑同挑[編輯]

  • 好似「氵、冫」嘅末筆,唔理寫成點挑定係挑,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唔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辶」嘅左下角[編輯]

  • 好似「辶」嘅左下角,唔理呈現撇筆末端定係呈現上挑之形,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唔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糹」嘅寫法[編輯]

  • 「糹」嘅折筆:「糹」嘅折筆處,唔理係唔係有挑筆起始處嘅修飾,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唔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 「糹」嘅第四筆:「糹」嘅第四筆,唔理寫成左點定係頓點,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唔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直豎同稍微傾斜[編輯]

  • 「直」嘅第二筆:好似「直」嘅第二筆、「德」嘅第五筆,唔理寫成直豎定係稍微向左傾斜,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唔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 「艹、⻀」嘅豎筆:好似「艹、⻀」嘅豎筆,唔理寫成直豎定係稍微向內傾斜,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唔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橫筆末端、豎筆末端相接處嘅處理[編輯]

  • 好似「口、凵」等部件嘅橫筆末端、豎筆末端相接處,即形成直角嘅左下角、右下角,唔理係唔係露芒、橫筆輕微露芒定係豎筆輕微露芒,或者唔理係唔係「跛足」,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唔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捺筆右移[編輯]

  • 好似「豕、尺」等字嘅捺筆,唔理起筆處接着交接處定係稍微右移,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唔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橫同斜橫[編輯]

  • 好似「耳、乇」等字嘅橫筆,唔理成水平線定係略斜,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唔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宋楷風格差異[編輯]

  • 雖然喺參考字形裏,楷體同宋體嘅字形規律盡量一致,但兩者喺設計上始終會有風格差異,例如:
  • 楷體同宋體嘅橫筆
示範:
  • 楷體同宋體嘅捺筆
示範:
  • 楷體同宋體嘅撇筆收筆位置
示範:

上述細微風格差異,都唔視作字形區別。

意見[編輯]

喺參考字形制訂過程中,多名香港市民或關注團體以電郵反映對參考字形嘅唔同聲音,主要包括:[4]

  • 宋體字唔應過喺向楷體靠攏,以致參考字形唔能適應宋體字本身嘅需求。教育參考標準《常用字字形表》為楷體而立,唔適宜過度影響宋體字形。
  • 字形唔美觀,尤佢嘅係宋體字。教育用途係一種特殊嘅需求,唔應凌駕喺日常排印應用嘅習慣同美觀需求。
  • 字形過度遷就「台宋字形」,製作嘅廠商亦只以臺灣教育部標準字型略作修改而成,唔符合香港人習慣。

中諮會則認為,參考字形嘅考慮點只側重教學使用上,唔涉及美觀問題。佢嘅用途只供參考,唔係硬性標準,廠商同使用者可按自己需求去選擇。

參見[編輯]

參考[編輯]

  1. 「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網站
  2. . 原著喺2017年6月7號歸檔. 喺2019年11月9號搵到.
  3. . 原著喺2020年3月28號歸檔. 喺2019年11月9號搵到.
  4. 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工作小組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19年4月13號,.、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19年4月13號,.歷次會議裏嘅討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