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簡稱中國共青團或者共青團)係一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嘅組織。佢嘅成員都係信仰共產主義嘅中國青年。共青團前身係1920年8月響上海成立嘅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2年5月,響中國共產黨嘅直接領導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開始成立一個全國統一嘅組織。1925年1月,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改名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46年10月改成民主青年團。1949年1月改成新民主主義青年團。1957年5月改成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中國共青團團章聲話:「中國共青團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響各級學校,中國共青團響領導同團結學生方面都有一定成績;共青團仲負責指導中國少年兒童先鋒隊(少先隊)工作。
中國共產黨呢幾年嘅一啲主要領導人,包括胡耀邦、胡錦濤,喺主政中國共產黨之前曾經響中國共青團擔任要職,所以佢哋被稱為「團派」。
目錄 |
[編輯] 團員義務
- 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團嘅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嘅本領。
- 宣傳、執行黨嘅路線、方針同政策,積极參加改革開放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帶落嘅任務,喺學習、勞動、工作同其他社會活動擔起作為模範嘅作用。
-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同團嘅紀律,執行團嘅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風尚,維護國家同人民嘅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同人民群眾嘅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 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嘅職責。
- 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嘅意見同要求。
- 開展批評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編輯] 團員權利
團章規定,團員應該享有以下嘅權利:
- 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 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 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 參加團的組織討論對自己的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 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