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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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侵害,又叫「盜版」,係'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復製、再分發作品、出版物嘅行為。喺好多國家同地區,哩種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甚至係犯罪行為,會受到所在國家嘅律法處罰。盗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盗版書籍、盗版軟件同盗版音像作品。

喺香港,冇正式授權下所製造嘅產品,俗稱「老翻」。

盗版出版物由於逃避咗所在國應繳嘅版税,通常亦冇需要研發產品,所以價格往往比合法嘅出版物便宜,故而往往受到發展中國家民眾歡迎。有一種意見認為,盜版實際咁為發展中國家人民提供咗一種比較廉價嘅學習、應用發達國家文化技術嘅唔正當捷徑。盗版喺一定程度上降低咗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以知識產權為名嘅剝削,但同时亦傷害咗發展中國家本土企業同創作人嘅得益,削弱咗佢哋嘅產品競爭力

[編輯] 參看


[編輯] 外部链接

顽症盗版:对创造、文化和持续发展的影响,版权公报2005年第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