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係處理中華民國外交同有關國外中華民國事務嘅最高機構。《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明定:「中華民國嘅外交,應本獨立自主嘅精神,平等互惠嘅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同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明確噉指出中華民國嘅外交政策方針嘅基本精神原則,外交部據以做為爭取並維護國家最高利益之圭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