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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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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九二年,英國普利茅斯女人,送別流放到植物灣。
日本菅原道真流放到太宰府

流放刑罰一種,趕犯人去第二度,等佢無得返家鄉之類名好多,流刑放逐流罪等等。唔一定犯乜罪,有啲人唔受當地歡迎,都有同樣對待。放逐地方,無雷公咁遠,好似邊疆荒島咁,生活艱苦。古時都好流行,先秦書經就有講對四岳有罪,流放竄三字都係趕出去[1]

共工幽州驩兜崇山三苗三危、殛羽山

古希臘都有類似,西元前五世紀就有講,放逐唔中意嘅人,有時係政敵。英國十八九世紀,就將人送去好遠殖民地[2]。刑期有長有短,有啲終身放逐,就一世無得返屋。而其他,完咗可以返屋企。但有啲根本無錢無能力,就返唔到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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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書 : 虞書 : 舜典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 (臺灣中文)。喺2025-08-06搵到
  2. Maxwell-Stewart, Hamish; Watkins, Emma (n.d.). "Transportation". Digital Panopticon. Digital Panopticon Project. 原先內容歸檔喺8 January 2019. 喺7 February 2019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