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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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呢篇文講嘅唔係行政會議。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葡萄牙話:Conselho Executivo)係幫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決策嘅機構,而家係第三屆。
行政會由7至11位成員組成,由行政長官喺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同埋社會人士中委任(澳門基本法第56條同第57條)。行政會委員嘅任期係5年,但係唔可以超過委任佢嘅行政長官嘅任期。
行政會會議由行政長官召集同埋主持,每個月最少舉行一次。會議一定要有過半數行政會委員出席,行政長官亦都可以請有關人士列席會議(第2/1999號行政法規第4條、第9條、第12條同第14條)。
除咗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同埋緊急情況下採取嘅措施之外,行政長官喺做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規同埋解散立法會之前,要徵詢行政會嘅意見。行政長官如果唔採納行政會多數委員嘅意見,就要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澳門基本法第58條)。
史
[編輯]行政會前身係澳葡時期嘅諮詢會;《澳門組織章程》第二章第四節規定,澳門總督喺做重要決策之前要聽諮詢會意見。
成員
[編輯]行政長官
[編輯]委員
[編輯]第二屆行政會委員
[編輯]陳麗敏、唐志堅、梁慶庭、廖澤雲、馬有禮、賀一誠 (至2009年10月20號[1])、歐安利、鄭志強、林香生、梁維特
第一屆行政會委員
[編輯]陳麗敏、譚伯源、張國華、崔世安、歐文龍、吳榮恪、唐志堅、梁慶庭、廖澤雲、馬有禮
攷
[編輯]- ↑ 〈特首接受賀一誠請辭行政委員〉。《即時新聞》。澳廣視。2009年10月21日 12:03(UT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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