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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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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呢篇文講嘅唔係行政會議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葡萄牙話Conselho Executivo)係幫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決策嘅機構,而家係第三屆。

行政會由7至11位成員組成,由行政長官喺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同埋社會人士中委任(澳門基本法第56條同第57條)。行政會委員嘅任期係5,但係唔可以超過委任佢嘅行政長官嘅任期。

行政會會議由行政長官召集同埋主持,每個月最少舉行一次。會議一定要有過半數行政會委員出席,行政長官亦都可以請有關人士列席會議(第2/1999號行政法規第4條、第9條、第12條同第14條)。

除咗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同埋緊急情況下採取嘅措施之外,行政長官喺做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規同埋解散立法會之前,要徵詢行政會嘅意見。行政長官如果唔採納行政會多數委員嘅意見,就要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澳門基本法第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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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前身係澳葡時期諮詢會;《澳門組織章程》第二章第四節規定,澳門總督喺做重要決策之前要聽諮詢會意見。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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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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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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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行政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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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敏、唐志堅、梁慶庭、廖澤雲、馬有禮、賀一誠 (至2009年10月20號[1])、歐安利、鄭志強、林香生、梁維特

第一屆行政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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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敏、譚伯源張國華、崔世安、歐文龍吳榮恪、唐志堅、梁慶庭、廖澤雲、馬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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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接受賀一誠請辭行政委員時新聞澳廣視。2009年10月21日 12:03(UTC+8)。 {{cite news}}: Check date values in: |date= (help)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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