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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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係種用嚟證明持有人身份嘅證件,多數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畀公民。佢可以證明個人身份,例如姓名、年齡、社會地位、公民權利等等資料。

家下好多國家都有實行身份證制度,不過有4個國家未實行過居民身份證制度。

各地身分證[編輯]

中國大陸身份證[編輯]

中國大陸嘅居民身份證最先喺1984年4月6號實行,嗰時頒發咗第一代版。不過佢當時用嘅係印刷同相片翻拍技術加過塑而成,好易被山寨。最早期嘅身份證,要年滿18周歲先至攞得;不過印刷技術基本上都笑甩大牙,因為用嘅都係GB2312字庫,遇到生僻字時重要靠差館啲人手寫出嚟;張相用嘅係黑白版,好易通過技術翻印;身份證冧用嘅係15位版。

喺2003年6月28號修改咗法案,改成年滿16周歲先至攞得身份證;而未夠16周歲啲公民重可以依法申請攞身份證;身份證冧巴亦提升到18位。不過嗰時用嘅係帶防偽技術嘅第一代身份證。

從2004年3月29號開始實行咗第二代身份證,嗰時用嘅係防偽膜同印刷防偽技術,相亦改成用彩色兼鑲嵌咗數碼芯片;字庫亦改用咗GB18030版。從2012年1月1號開始,公民凡係申請攞或換身份證嘅,必須要登記指紋信息。

臺灣身分證[編輯]

  •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戶籍謄本代替之。」[1]

香港身份證[編輯]

  • 政府強制;年滿11歲要攞兒童身份證,年滿18歲要攞成人身份證[2]

暫未實行強制身份證嘅國家[編輯]

喺英美澳加、法國瑞士日本雖然有身份證制度,但未強制實施。

暫時冇身份證嘅國家[編輯]

家下喺北歐三國、冰島丹麥未實行過身份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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