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屋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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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公屋跳轉過嚟)
香港公共屋邨(簡稱公屋)係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者香港房屋協會起嘅公共房屋,前者起嘅佔大多數,呢篇文針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其前身興建嘅公屋。2007年,香港一半嘅居民都喺公屋住。
早在 1950年代,香港已經先後有一啲細型興建公共房屋組織成立,為市民提供住宅,好似香港模範屋宇委員會、房屋協會以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呢啲組織係志願性質,政府只係響側便幫吓手。
1953年聖誕夜,深水埗發生咗石硤尾寮屋區大火,令到 53,000 名災民無家可歸。個陣香港政府為咗盡快為災民提供安身之所,就火速喺原址附近動工起徙置大廈(俗稱七層大廈)。之後,政府又喺港九各地起徙置區,好似黃大仙、老虎岩、長沙灣、李鄭屋咁,以吸引居所簡陋、衞生環境較差嘅木屋居民上樓。自此開始,香港政府先後成立徙置事務處同半官方嘅屋宇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同埋興建徙置區、廉租屋邨同其他屋邨,為香港市民提供大量房屋,改善住嘅環境。
1973年4月1號,徙置事務處同市政事務署屋宇建設處合併做房屋署;屋宇建設委員會改組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從此香港嘅徙置區、屋宇建設委員會廉租屋邨以及政府廉租屋邨統稱為公共屋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