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係北宋時期王安石變法嘅其中一項措施。
青苗法規定,農民喺春夏同夏秋兩個季節交替、青黃不接嘅時候,可以以十分之二嘅利息向官府借錢或者借種子接濟,有收成之後再通過交稅來還款。立意雖然好,但係實施過程入面就出現咗嚴重偏差:由於當時農民識字率太低,地方官經常強逼百姓借青苗款,借幾多就任由官府寫,而且「經過層層盤剝」,還款嘅利息高達十分之四。
王安石變法失敗咗之後,青苗法亦都壽終正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