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轄區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市轄區係中文入邊,對城市所設行政分區——一種行政區劃類型嘅指稱。
中國大陸嘅市轄區[編輯]
中國大陸地區,「市轄區」係直轄市同埋較大城市(指地級市)城區劃定嘅行政分區,直轄市嘅市轄區屬於地級行政區,其餘嘅屬於縣級行政區。市轄區嘅行政分區係鄉級行政區,大城市同埋發達地區嘅市轄區管轄嘅區域以街道為主,工業化、城市化發展過程中嘅城市以[[鎮] ]、鄉為主。
市轄區同其他縣級行政區相比,顯著嘅特點就係城市主體嘅一部分;人口密度大,流動人口集中;居民以城鎮人口為主或占有好大比例;文化、經濟同埋貿易發達。
台灣嘅市轄區[編輯]
喺二戰後嘅中華民國,區為直轄市(又稱「院轄市」,目前只有兩個:台北市、高雄市)同埋省轄市嘅下級行政區域,相當於縣以下嘅鄉、 鎮、縣轄市層級,英文翻譯係「District」。
喺中華民國嘅地方行政區劃當中,只有直轄市同埋省轄市之下先有「區」嘅單位,而且亦只設有區嘅單位。 台北市喺1968年由省轄市升格為院轄市嘅改制過程入邊,數個原屬台北縣嘅鄉、鎮被併入台北市,而且都改為區,之後喺1990年又有整併,形成咗今日台北市十二個區嘅編制。另外,南部嘅高雄市,同埋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等五個省轄市,亦各自有佢嘅區級行政區劃。台灣嘅區同埋鄉、鎮、縣轄市一樣,都係以公所(區公所)為行政辦事單位,之下轄里,里之下又轄有鄰。 區長由市長指派,四年一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