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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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拼zan3)係中國大陸嘅鄉級政區。爲咗同聚落意義嘅鎮區別,政區意義上嘅鎮叫行政建制鎮、建制鎮。政區意義上嘅鎮,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相關嘅定義、標準。英文翻譯中文嘅「鎮」時,經常譯做town或者small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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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嘅本來意思係喺軍事、經濟重地派軍團鎮守,鎮守軍團嘅領袖就叫「鎮將」。最早可以追溯到南北朝,當時就喺邊境重地設鎮,到晚唐五代十國時,中國群雄割據,於是鎮就設到全國都有。

有軍隊鎮守嘅地方相對太平、保險啲,其他軍隊唔會隨意來犯,於是有好多避亂難民去啲鎮度,耐咗就形成稱爲「鎮市」嘅市場,啲鎮就發展成規模細啲嘅城市。從宋代開始,呢啲城市化咗嘅鎮就編入到各轄地,唔再作為軍事特區。

清朝時,縣轄地方當中,城、鎮呢兩種係傳統嘅政治、經濟中心,鎮更多係週邊鄉村嘅商業中心。1909年1月,清政府頒佈《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規定人口5萬以上嘅村落設鎮,作為一種政區。呢個係中國最早規定「建制鎮」嘅法規。

建制鎮[編輯]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對鎮嘅設置無統一規定,於是啲建制鎮無限制噉誕生。到1954年尾,全國有5400個鎮,其中兩千人以下嘅有920個,人口兩千到五千之間嘅有2302個,人口五千到一萬之間嘅有1373個,人口一萬到五萬之間嘅有784個,人口過五萬嘅有21個。1955年6月,國務院頒佈《關於設置市、鎮建制的決定》,明確咗建制鎮設置基準。1975年1978年兩部憲法都廢除咗建制鄉,反而保留咗建制鎮。1978年尾,全國有2173個鎮。廢除咗人民公社之後,啲人先重視鎮嘅建設。

1984年11月29號國務院公佈新嘅建制鎮基準:

  1. 縣級地方國家機關嘅駐地應該設建制鎮
  2. 總人口2萬以下嘅鄉,而鄉政府駐地嘅非農業人口過兩千嘅,可以設建制鎮
  3. 總人口2萬以上嘅鄉,而鄉政府駐地嘅非農業人口佔全鄉人口10%以上嘅,亦可以設建制鎮
  4. 少數民族地區、人煙稀少嘅邊遠地區、山區、小型工礦區、港口仔、風景旅遊區、邊境口岸呢啲地方,就算非農業人口未夠兩千,如有必要,亦可設建制鎮

歷年建制鎮數目[編輯]

中國大陸歷年建制鎮數目

鎮數

1961年 4429
1978年 2173
1986年 10717
1988年 11481
1990年 12084
1991年 12455
1992年 14539
1993年 15806
1994年 16702
1995年 17532
1996年 18171
2000年 20312
2001年 20358
2002年 20600
2003年 20226
2004年 1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