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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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通義霸道,係指當權者立法限制人民言行,規定只要跟著做,無得反對。同佢相反,人人自律愛守護係叫做良法(善法),係理想王道

惡法特徵[編輯]

  • 只有少數人意志。
  • 只有少數人得益。
  • 反歷史規律,局限生產力發展。

而家法律界流行一個問題,就係"惡法非法",定"惡法亦法"。結果出現兩大立場,自然法學派堅持"惡法非法",而分析法學派堅持"惡法亦法"。

例子[編輯]

香港惡法[編輯]

台灣惡法[編輯]

台灣一個西化民主主義主權國家入面又有班友會用惡法一詞。 [2]

大陸惡法[編輯]

反共法輪功報紙大紀元有個惡法專題,成日專係有好多針對大陸法律新聞。[3]

美國惡法[編輯]

相關[編輯]

參考[編輯]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香港基本法》下,香港人、立法會同香港所有法院都無有關法律權利去獨立,或要求行聯邦制城邦論,甚至處理2047問題,任何改變現有香港體制都唔得。只有人大常委先有權。]
  2. 基法初審過關 林伯豐:然要修. 原著喺2020年3月27號歸檔. 喺2018年4月1號搵到.
  3. 大紀元就恶法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