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北區理民府
22°26′45″N 114°10′14″E / 22.445706°N 114.170622°E
舊北區理民府(Old District Office North),香港昔日官署,喺大埔運頭角里,今為歷史古蹟,租畀香港童軍總會做會所。英國向大清租借新界之後起,以便接手原本新安縣縣官事務,初時有如新界首府,及後分南約北約,官署就處理北約,南約官署遷去中環。之後再北約理民府,再分大埔元朗,官署做大埔理民府,直至一九八三年先搬走。
一九八八年到二〇〇〇年撥作環境保護署大埔區分處。二〇〇二年,成為香港童軍總會新界東地域總部,改名羅定邦童軍中心(Law Ting Pong Scout Centre)。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三號,評為香港法定古蹟。舊北區理民府係錯名,應叫做舊北約理民府。
史
[編輯]一八九八年六月九號,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爵士(Claude MacDonald,1852-1915),同大清李鴻章,北京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同年七月一號,新安縣深圳河以南,沙頭角河以南一大片地,連同大嶼山等離島,以及大鵬灣水域,租借畀英國,為期九十九年。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七號,香港政府運頭角山上,行升旗禮,正式接收新界租地。座山英人叫旗桿山(Flagstaff Hill),亦稱圓岡(Contour)。
官署初期,治理新界中心,一九〇一年設田土司署(Land Office),後來叫大埔田土司署)。一九〇五年,為咗方便執行土地法例,將「District Land Office」分為兩個部門,其中之一係「Northern District」(北約理民府),座落喺大埔,管治新租地除咗新九龍同三個小島外嘅大部分地區。理民府嘅工作包括收稅、發牌、土地丈量、地區工程、司法仲裁、地方治安、排解糾紛、探測民情等。之後北約理民府分拆為大埔理民府同元朗理民府。
官署一九〇七年起,辦理新界北部,即荃灣以北嘅行政同土地註冊。同時附設郵局,直到重光,兼裁判司法庭,直到一九六一年。一九八三年先停用。
特色
[編輯]理民府高踞山丘,原分南北,兩座單層,為咗適應天氣潮濕炎熱,東西立面都起咗寬敞嘅磚柱游廊同拱形門窗,整座用紅磚砌成,係廿世紀初典型殖民地建築物。二次大戰之後喺中間加建咗連結兩座,並喺北座加起多一層,整體上保持一貫古樸嘅外觀。喺裏面曾經放置咗砲仔一支,搬咗只剩砲架。
童軍中心同參觀
[編輯]古蹟由香港童軍總會新界東地域租用。年中開放幾日畀市民參觀,平日朝早市民晨運,大家互不打擾。童軍總會為免影響運作,有保安措施,公眾人士只可以喺建築物圍欄外面影相同觀賞,倘若學校同非牟利團體對舊北區理民府有興趣,可去信童軍總會申請參觀,二〇一七年,總會每週平均安排一間學校參觀,至於市民,亦可以個人名義申請,批唔批就由總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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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加建連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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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座維持單層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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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北區理民府介紹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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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軍新界東總部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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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座游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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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座游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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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砲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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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軍新界東總部立柱
註
[編輯]- 《粉嶺》,陳國成主編,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ISBN:962-04-25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