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祿
俸祿,係古時中國嘅歷朝歷代,朝廷發俾公職人員或者官吏嘅報酬。
沿革
[編輯]不過唔同嘅朝代有啲唔同嘅規定,不過最早嘅官吏報酬唔係用現金嘅形式俾嘅;喺封建制度嘅時候,俾嘅係土地,甚至係「封土建國」(封建制度),對唔係最高級別嘅官吏,俾嘅係糧食同其他實物。
商朝
[編輯]喺商朝,用嘅係「封建制度」(封土建國),當時封「官」授「爵」,每個官爵都有屬於自己嘅封地,所以唔需要朝廷出糧俾佢哋。唔單止無糧出,其實封地每年嘅糧食,係要用稅嘅形式繳納俾朝廷。而封地嘅大細同埋肥沃程度,就代表咗官位、爵位嘅大細。官位、爵位越大,土地嘅產量越大,官爵可以得到嘅收入就越多,要納嘅稅亦都越多。註:「爵」其實係商朝或者更早嘅時期,係用青銅製造嘅飲酒用器皿(酒杯),因為當時製造青銅一啲都唔容易,所以只有宮廷同官爵先至有得用,而爵亦都自然成為地位嘅象徵。
東周
[編輯]到咗東周時期,官僚體制出現咗變化,各國嘅國君喺任用官吏嘅時候,出俾啲官吏嘅糧餉制度。 到咗戰國嘅中期,隨著封建制度嘅逐漸退場,官僚制度嘅建立,國君俾官吏嘅報酬,已經好少用「分封土地」嘅封建辦法,取而代之嘅係俾一定數量嘅糧食做報酬,叫做俸祿,有時亦都會用錢幣、黃金或者實物嚟獎賞佢哋。 從此之後,實物俸祿喺一段相當長嘅時間成為咗主流。 需要留意嘅係,「俸祿」唔係一個單一嘅概念,「俸」同「祿」其實係兩個唔同嘅概念。「俸」就好似依家嘅老闆出糧俾僱員,係薪水,一般係月薪;「祿」就係食物配給同埋實物「工資」,包括穀物。根據《論語別裁》,作者南懷瑾嘅解釋:對古代官員,「祿」嘅重要性係遠遠高過「俸」嘅[1]。
漢朝
[編輯]到咗漢朝,官吏嘅出糧制度更加完善,俸祿嘅形式亦都開始變成更加正規。 根據唔同嘅等級,官吏能夠攞到唔同數量嘅糧食,當時嘅糧食係用「石」同「斛」嚟做體積(容量)單位。而官員嘅等級係用出「糧」嘅數量呢分嘅,主持國政嘅三公(丞相、太尉、禦史大夫)係「萬石」官係最高級別[2],而「百石之官」係低級官員[3]。註:原文係「漢制,三公號稱萬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穀。其稱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2]
魏晉
[編輯]去到魏晉嘅時候,俸祿制度同當時嘅九品中正制配合,出糧嘅方式從「俸祿」各半,變成「俸」(錢幣)、「祿」(糧食)、「帛」(衣料、布料)制度。官員除咗可以領到「俸祿」之外,仲可以領到「帛」。 曹魏開始「俸祿」加入「帛」嘅原因可以係曹魏時期,朝廷嘅稅收係用綿、絹、帛、粟收取嘅[4]。
隋唐
[編輯]去到隋朝,「帛」仍然係官員出糧嘅一部分,根據根據《隋書》:「官一品,每歲祿八百匹,二百匹為一秩。從一品,七百匹,一百七十五匹為一秩。…… 九品,二十八匹,七匹為一秩。從九品,二十四匹,六匹為一秩。祿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錢」[5]。去到唐朝,「俸」、「祿」、「帛」三分嘅制度取消咗,官員出糧改返做漢朝嘅「俸祿」制度,而且俸祿制度嘅實物部分變得相當靈活。
唐朝「俸祿」分為「歲祿」、「月俸」、「職分田」三種,「月俸」係指對官員嘅津貼,包括庶僕、雜用等。唐代規定,凡文武官員喺朝堂上失禮,罰一「月俸」。詩人白居易嘗喺朝廷嗰度做官,佢嘅俸祿數目,可以喺佢嘅詩嗰度睇到,白居易後生嘅時候做過比較初級嘅官員,叫做「戶曹」,當時佢寫咗《南亭對酒送春初除戶曹,喜而言志》話:「……俸錢四五萬,月可奉晨昏。廩祿二百石,歲可盈倉和。喧喧車馬來,賀客滿我門。不以我為貪,知我家內貧。置酒延賀客,客容亦歡欣……」[6],可以話係唔算有錢,但係夠食有多,有啲似依家嘅中產。到咗三十五歲,白居易升咗官,做縣尉,寫咗《觀刈麥》話:「……今我何功德?曾不事農桑。吏祿三百石,歲晏有餘糧。……」,人工有三百石咁多,可以有餘糧,對於自己無勞動而得到咁多俸祿,佢有啲慚愧[7]。佢三十七歲嘅時候佢做「左拾遺」,寫咗《醉後走筆酬劉五主簿長句之贈兼簡張大賈二十四先輩昆季》話「……惆悵知賢不能薦,徒為出入蓬萊殿。月慚諫紙二百張,歲愧俸錢三十萬……」[8],佢嘅人士工又再升咗幾倍,而且開始為「知賢不能薦」而感到惆悵。五十歲嘅時候,白居易做「杭州刺史」,佢當時寫咗《南亭對酒送春》話:「……云我五十餘,未是苦老人。刺史二千石,亦不為貧賤。天下三品官,多老於我身……」[9],可以見到佢當時係三品官,朝廷出俾佢嘅糧,令佢生活都算過得唔錯;到咗五十四歲嘅時候,佢做咗「蘇州刺史」嘅時候,寫咗《題新館》話「曾為白社羈遊子,今作朱門醉飽身。十萬戶州尤覺貴,二千石祿敢言貧。重裘每念單衣士,兼味嘗思旅食人。新館寒來多少客,欲回歌酒暖風塵」[10],睇嚟佢都都滿意佢嘅人工。而佢做「太子少傅」嘅時候,寫咗《從同州刺史改授太子少傅分司》話「……留侯爵秩誠虛貴,疏受生涯未苦貧。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閒人」[11],可以見到佢做二品官嘅閒位,每個月嘅人工亦唔低。不過,佢喺七十一嘅時候寫嘅《達哉樂天行》話「……先賣南坊十畝園,次賣東郭五項田,然後兼賣所居宅,彷彿獲緡二三千。半與爾充衣食費,半與吾供酒肉錢。吾今已年七十一,眼昏須白頭風眩。……」[12],可以睇出佢晚年要靠賣屋賣地為生。
宋朝
[編輯]宋代官員嘅人工比起其他朝代嚟講係比較高嘅,不過其實宋朝嘅通貨膨脹問題亦相當嚴重,物價亦比較高[13]。地方首長同埋中央主要官員仲可以邏到「公使錢」,「公使錢」其實係佢哋嘅個人特別津貼,可以話係人工嘅一部分;而官員嘅衙門開支呢啲公家開支,又有「特別辦公費」嘅「公用錢」可以用,呢啲「公用錢」可以用嚟招呼其他官員,或者其他地方特別用途,但係用呢啲錢係需要匯報嘅,侵吞「公用錢」係犯法嘅[14]。
明朝
[編輯]明朝官員嘅人工係歷朝歷代之中比較差嘅[15],所以明太祖喺建國嘅初期,就要設計各種各樣嘅酷刑嚟到防制貪污,甚至規定貪污過六十兩白銀嘅官員,一律「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又規定:「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16]。最溜尾嗰句嘅意思係:剝皮嘅時候,如果個犯早死咗,行刑嘅人亦都要「連坐」判決死刑。
品位 | 月俸 | 官職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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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品 | 八十七石 | 太師、太傅、太保、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都督、左右宗人 |
從一品 | 七十二石 | 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都督同知 |
正二品 | 六十一石 | 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尚書、左右都禦使等嘅官職 |
從二品 | 四十八石 | 布政使、都指揮同知等嘅官職 |
正三品 | 三十五石 | 太子賓客、侍郎、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太常寺卿等嘅官職 |
從三品 | 二十六石 | 光祿寺卿、太僕寺卿、行太僕寺卿、苑馬寺卿、參政、宣慰使等嘅官職 |
正四品 | 二十四石 | 僉都禦史、通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僕少卿等嘅官職 |
從四品 | 二十石 | 國子監祭酒、布政司參議、鹽運司同知、宣慰司副使、宣撫司宣撫等嘅官職 |
正五品 | 十六石 | 大學士、翰林院學士、庶子、通政司參議、大理寺丞、六部郎中、太醫院使、正千戶、宣撫使同知等嘅官職 |
從五品 | 十四石 | 事奉講士、諂德、洗馬、尚寶少卿、部外郎、衛鎮撫、副千戶、安撫司副使、安撫使安撫等嘅官職 |
正六品 | 十石 | 大理寺正、詹事、丞、中允、侍讀、侍講、司業、太醫院判、京縣知縣、百戶、典仗正、宣撫儉事等嘅官職 |
從六品 | 八石 | 讚善、司直郎、修撰、光祿寺丞、大理寺副、布政司經驗、布政司理問、市舶提舉、安撫司副使等嘅官職 |
正七品 | 七石五鬥 | 大理寺評事、都察院都事、京縣丞、府推官、知縣、按察司經歷、留守司、安撫司儉事、蠻夷長官等嘅官職 |
從七品 | 七石 | 翰林院檢討、左右給事中、中書舍人、州判官、布政司都事、宣慰經歷、招討司經歷、蠻夷副長官等嘅官職 |
正八品 | 六石六斗 | 國子監丞、五經博士、行人、部照磨、京主簿、衛知事、府經歷、縣丞、按察司知事、王府良醫正等嘅官職 |
從八品 | 六石 | 國子監博士、光祿監事、京府知事、布政司照磨、王府典膳副、王府良醫副、宣慰司經驗官等嘅官職 |
正九品 | 五石五斗 | 校書、侍書、國子監學正、府知事、縣主簿、宣撫知事、安撫知事、典牧所大使、會同館大使等嘅官職 |
從九品 | 五石 | 待詔、司諫、司、司晨 、大醫院吏、副教授、司庫司大使、司獄副使、按察司檢校、宣慰司學教授等嘅官職 |
清朝
[編輯]清朝初期沿用明朝嘅低薪制度。因為清朝官員嘅薪俸相當低,官員基本上係處於入不敷出嘅狀態,所以佢哋虧空公款嘅問題相當嚴重,亦都令到佢哋無辦法唔巧立名目去加徵百姓嘅稅收;到咗清朝中後期,貪污腐敗問題基本上去到巧取豪奪嘅程度,苛捐雜稅眾多,例如用火耗、浮收(地方官員向百姓徵收額外嘅稅款)等等嘅形式嚟收取鄉民嘅錢財[17][18][19]。為咗限制官員任意向百姓索取錢財,同時又能夠保障官吏嘅生計,同埋地方衙門嘅各種日常開支,雍正喺官員嘅俸祿之外,加多咗養廉銀嘅制度[20]。養廉銀嘅原意唔係純粹提高官吏嘅薪酬待遇,所以清朝後期嘅養廉銀嘅範圍擴大到文武百官都有,不過最終遂漸失去咗養廉銀本嚟嘅意義,而變成咗官員加人工嘅別名;而官員浮收勒折、巧立名目去貪污嘅問題,仍舊存在[21][20]。
參考
[編輯]- ↑ 南懷瑾 (2003) 論語別裁. 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
- ↑ 2.0 2.1 〈漢書/卷019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zh.wikisource.org (繁體中文)。喺2024-02-03搵到。
- ↑ 〈後漢書/卷114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zh.wikisource.org (中文)。喺2024-02-03搵到。
- ↑ 周紹賢、劉貴傑 (1996)。《魏晉哲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ISBN 9789571111926。
- ↑ 〈隋書/卷27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zh.wikisource.org (中文)。喺2024-02-03搵到。
- ↑ 〈初除戶曹,喜而言志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zh.wikisource.org (繁體中文)。喺2024-02-03搵到。
- ↑ 〈觀刈麥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zh.wikisource.org (繁體中文)。喺2024-02-03搵到。
- ↑ 〈醉後走筆酬劉五主簿長句之贈兼簡張大賈二十四先輩昆季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zh.wikisource.org (中文)。喺2024-02-03搵到。
- ↑ 〈南亭對酒送春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zh.wikisource.org (繁體中文)。喺2024-02-03搵到。
- ↑ 〈題新館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zh.wikisource.org (中文)。喺2024-02-03搵到。
- ↑ 〈從同州刺史改授太子少傅分司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zh.wikisource.org (中文)。喺2024-02-03搵到。
- ↑ 〈達哉樂天行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zh.wikisource.org (中文)。喺2024-02-03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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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天蔚 (1973)。《宋代公使庫, 公使錢與公用錢間的關係》 (PDF) (中文)。
- ↑ 趙翼:《廿二史劄記·明官俸最薄條》
- ↑ 趙翼:《二十二史札記》卷三十三「重懲貪吏」條引葉子奇《草木子餘錄》
- ↑ 杜家驥。〈嘉慶事典〉。(No Title) (中文)。
- ↑ 〈清史稿/卷21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zh.wikisource.org (中文)。喺2024-02-03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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