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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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1],係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民法》婚姻章,冇畀相同性別嘅二人,以經營共同生活嘅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同排他性嘅永久結合關係,係唔係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所進行嘅解釋。
2015年8月正式向大法官遞交釋憲聲請,喺2017年2月20號大法官會議正式受理釋憲聲請,3月24號司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5月24號下晝司法院秘書長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解釋結果表示《民法》冇畀同性有親密性同排他性嘅永久結合關係,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喺2年內完成相關嘅修法或係制,呢次釋憲,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可以同性永久結合關係嘅國家[2][3]。
攷
[編輯]- ↑ 〈釋字第748號解釋〉 (繁體中文)。司法院大法官。2017-05-24。原先內容歸檔喺2019-04-20。喺2019-05-03搵到。
- ↑ 〈【更新】台灣釋憲有利同性婚姻 CNN:朝亞洲第一國邁進〉 (臺灣中文)。蘋果日報網站。2017-05-24。原先內容歸檔喺2017-07-05。喺2017-07-12搵到。
- ↑ 顏凡裴、張欽 (2017-05-24)。〈「亞洲第一承認同婚」 外媒讚:跨時代時刻〉 (中文)。蘋果日報。原著喺2017-05-30歸檔。喺2017-05-29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