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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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秩(粵語拼音:ban2 dit6),或者叫做品位(粵語拼音:ban2 wai6),係官僚制度當中,用嚟定義官階既大細,同埋俸祿既多少既級化/量化方法。喺東亞地區當中,從有文獻記載既資料嚟睇,中國好可能係最先用品秩去定朝廷官員既官品同俸秩既,之後傳到東亞既其他國家,例如朝鮮半島同日本,亦都傳到東亞既其他國家,例如越南。

中國[編輯]

周朝[編輯]

周朝官員既品級[編輯]

周朝既官爵分為九等,叫做「九命」;最高級既係「九命」,最低級既係「一命」[1]。根據《周禮·春官·典命》既記載:上公「九命」叫做「伯」[2](伯既意思係管領一個封國或者封地既長官),例如周公旦(即係我哋成日講發夢見嗰個「周公」,又叫周文公,佢係周文王既第四仔,佢既封國係魯國,首都喺曲阜,不過佢可能從來都無去過,由佢既大仔伯禽去管治,自己留喺鎬京同召公奭一齊輔佐天子)、召公奭等;侯、伯「七命」[2],例如:晉侯燮(姬姓,名燮,西周諸侯國晉國既第二任統治者,係周成王既侄仔,因為佢原本既封國係唐,所以又叫「唐伯」,佢繼位之後改國號做「晉」)、吳太伯、魏文侯等; 子、男「五命」[2],例如:楚王熊繹(羋姓,熊氏,名繹,楚國俾周成王分封之後既第一代國君,受封做楚君,賜「子」爵,封地五十里);五命以上既係諸侯,有自己既諸侯國,佢哋既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都根據佢哋俾周王室冊封既級別(命數)而定[2]

周朝天子對唔同級別既命官,有唔同既授命儀式,叫做「九儀」或者「九儀之命」。根據《周禮·春官·大宗伯》所講:「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壹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2]

《周禮·春官·典命》亦都話:「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2]」,呢啲周王既三公、卿、大夫都係周王既臣;「公之孤四命[2]」(註:「孤」係古代既官名,喺三公之下),「公、侯、伯之卿三命」,例如:管仲(姬姓,管氏,字仲,係齊國既下卿[3]),大夫二命,士一命;子、男之卿二命,大夫一命,士不命。

而《禮記·王制》話:「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4]」,意思係大國既卿最高只可以係三命,下卿二命;小國既卿同下大夫係一命。呢啲命數同《周禮》有啲輕微既唔同。

周朝既官秩[編輯]

《禮記·王制》話:「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4]。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意思係周天子分封出嚟既禄爵有五等,分別係公、侯、伯、子、男;而諸侯國既國君既下級官員,亦都係有五等,分別係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註:禄爵既禄係指「祿米」同埋其他實物收入,例如:布;爵係正式既官職。

《禮記·王制》亦都話:「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4]」,意思係周天子既自留地有千里,公侯既封地係百里,伯既封地係七十里,子男既封地係五十里。無五十里既,唔適合做天子既臣子,就依附喺諸侯做佢哋既附庸。天子既三公,佢哋既封地同公侯一樣,天子既卿同伯一樣,天子既大夫同子男一樣,天子既元士同附庸一樣。

以田地為主,亦有俸祿,高官俸祿係低級官員既二三十倍,而諸侯係高官既十倍。

三國時代以前,官僚體系並無用嚟做等級既區分,而係用(俸祿既多少)嚟定義官階既高低。

兩漢、三國時代[編輯]

兩漢同埋三國時代既品秩係用俸祿既石數嚟做區分標準,但係嗰啲數字唔係真實既俸祿收入,而只係一個大致上既等級,有嚟區分官位既大細。

從上到下,官員既官秩等級有:萬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比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斗食、佐史。

註:清朝道光年間,魏崧寫既《壹是紀始·卷六》「官祿米數,始於周。俸祿半穀半錢,始於漢。俸全用錢,始於唐[5]」,意思係從周朝開始,官員出糧係用米數嚟分既,叫做「祿米」;漢朝開始,官員出糧改成半穀半錢既俸祿制,即係有實物既「祿米」,亦都有「俸錢」(又叫做「俸銀」);去到唐朝開始,官員出糧方式又再改,改成偏重於「俸」,即係以「俸錢」為主。

東漢初期,官員既實際俸祿係「半穀半錢」,每個月萬石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百八十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十斛,比六百石五十斛,四百石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四十斛,三百石亦係四十斛,比三百石卅七斛,二百石卅斛,比二百石廿七斛,一百石十六斛,斗食十一斛,佐史八斛。另外,史書亦都有「真二千石」呢個詞語,佢既地位同概念,有一定既爭議性。

南宋徐天麟寫既《西漢會要·卷三十七·職官七》「秩祿萬石〈(穀,月三百五十斛)〉太師、太傅、太保 …… 」,意思係漢代常見既官員品秩之中,三公係中央最高既榮譽職位,秩萬石;九卿第二,係中二千石;太守(郡既首長),係二千石,縣令(大縣既首長)係一千石,縣長(小縣既首長)係四百石或者三百石,負責監察各郡縣既刺史係六百石。同時,亦有官吏因為表現優異,喺唔提升官職既情況下提升俸祿。

魏晉南北朝[編輯]

曹魏實施九品官人法之後,起先係品秩並行既,後嚟就「品」漸漸取代咗「秩」,只用官品嚟做官階高低既代表。

北周时期[編輯]

南北朝既北周跟返以前既《周禮》,設置咗北周六官(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喺公元556年(西魏恭帝三年正月),作九命之典,將「九品」改返做「九命」,將第一品叫做九命,第九品叫做一命。九品制原本既各品都有正從,北周制度改成喺每命前加正命,變成:正九命、九命、……、正一命、一命。

隋文帝建立隋朝後,廢北周六官,同埋九命制,創立咗三省六部制,恢復咗九品制。

唐朝[編輯]

唐朝既官分為流內官,同埋流外官,其中流內官指既係喺九品三十階內既職官,流外官則係喺九品之外既官。

九品三十階內容如下:

九品三十階內容如下:

宋朝[編輯]

主條目:北宋官制南宋官制

宋神宗九品十八階

元朝[編輯]

主條目:元朝官位

明朝[編輯]

主條目:大明官位

清朝[編輯]

主條目:大清官位

中華民國[編輯]

主條目: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

中華民國職官分為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級,外加約聘僱人員。簡薦委任內,仍有細分。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陸海空軍軍士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對照表、警察人員與一般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相互轉任官等官階(職等)及相當俸級之俸額俸點轉敘對照表:

  • 一般公務人員分為十四個職等(前者為官等、後者為職等,數字越大官位越大):委任一職等到委任五職等、薦任六職等到九職等、簡任十職等至簡任十四職等、再上去為特任官(官派)既公務人員[6]
  • 約聘僱人員:屬於廣義上既公務人員,因為唔需要經過國家考試選拔,所以未被「銓敘」,而唔屬於真正既公務員。註:「銓敘」既銓係權衡既意思,敘係序列既意思,「銓敘」係指權衡公務人員既任用資格同條件,序列公務人員既等級同俸給;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務人員既「銓敘」係考試院掌管既事[7]。約僱人員門檻較低,主要處理一般既事務。學歷條件依照個別職缺既資格而定,從事委任五職等以下既職務,一般需要有國中至專科以上學歷[8]。因應業務需要,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從事薦任六至十三職等既職務,約聘人員既學歷條件依照該職缺既資格須有學士至博士學歷[9]。同正式公務員一樣有考核、升級、淘汰制度。
  • 軍方公務人員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士官(士官長既官等屬士官)四個軍官官等:一級上將(已無在任官)、二級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一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三等士官長、上士、中士、下士
  • 警察人員分為(前者為官等、後者為職等,數字小者為官位居大):警監有五個職等(警監特階、警監一階到四階)、警正有四個職等(警正一階到四階)、警佐有四個職等(警佐一階到四階)[10]
職等對照 特任 簡任 薦任
文 職 見特任官條目 簡任十四職等 簡任十三職等 簡任十二職等 簡任十一職等 簡任十職等 薦任九職等 薦任八職等
軍 職 一級、二級上將 中將 少將 上校 中校
警 職 - 警監特階 警監一階 警監二階 警監三階 警監四階 警正一階 警正二階
約聘人員 - 最高第十三職等以下之臨時性工作
職等對照 薦任 委任
文 職 薦任七職等 薦任六職等 委任五職等 委任四職等 委任三職等 委任二職等 委任一職等
軍 職 少校 上尉 中尉

少尉

一等、二等、三等士官長 上士 中士 下士
警 職 警正三階 警正四階 警佐一階 警佐二階 警佐三階 警佐四階 -
約聘人員 最高第十三職等以下之臨時性工作 -
約僱人員 - 最高第五職等以下之臨時性工作

中華人民共同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幹部既級別,從最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既國家級正職(正國級)到最低既辦事員。

日本[編輯]

律令制[編輯]

日本喺大寶律令之後,仿傚唐朝九品三十階既官員品位制度,喺律令制之下劃分官位。佢哋既官階總共係九位三十階,但係親王、內(女)親王又例外,分為一至四品,無分正從上下。日本無散官,所以直接以品秩作為官銜既一部分。正從五位以下既職官,又按照任職地點再分為內(京中)、外(諸國)位。內位八位以上由朝廷降敕頒授、初位以下由太政官頒授,外位既八位以下就由太政官頒授。另外,如征夷大將軍等既臨時官職,並無一定品秩。

  • 正一位:多數係過世後所追贈。
  • 從一位:太政大臣(だいじょうだいじん/だじょうだいじん),相當於唐制既「相國」、「太師」。
  • 正二位:左大臣右大臣
  • 從二位:內大臣藏人別當
  • 正三位:大納言
  • 從三位:中納言近衛大將太宰帥
  • 正四位:中務卿,上階。七省卿,下階。參議(無固定品秩,出於臨時恩典)
  • 從四位
  • 正五位
  • 從五位
  • 正六位
  • 從六位
  • 正七位
  • 從七位
  • 正八位
  • 從八位
  • 大初位(正九位)
  • 少初位(從九位)

越南[編輯]

阮朝[編輯]

主條目:阮朝官職表

朝鲜[編輯]

主條目:朝鮮王朝位階

琉球[編輯]

主條目:琉球位階

参考[編輯]

  1. 饒宗頤; 沈建華 (1995). 骨文通檢: 職宮人物. Hong Kong: 中文大學出版社. ISBN 978-962-201-682-8.
  2. 2.0 2.1 2.2 2.3 2.4 2.5 2.6 禮/春官宗伯#典命之職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zh.wikisource.org (中文). 喺2024-01-27搵到.{{cite web}}: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
  3. 《左傳·僖公十二年》: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若節春秋來承王命,何以禮焉?陪臣敢辭。」王曰:「舅氏,余嘉乃勛,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管仲受下卿之禮而還。
  4. 4.0 4.1 4.2 記/王制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zh.wikisource.org (繁體中文). 喺2024-01-27搵到.
  5. 是紀始/卷六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zh.wikisource.org (繁體中文). 喺2024-01-28搵到.
  6. . . 喺2024-01-27搵到.
  7. 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中文). 喺2024-01-27搵到.
  8. (PDF). . 原著 (PDF)喺2021-05-09歸檔. 喺2023-10-05搵到.
  9. (PDF). . 原著 (PDF)喺2021-05-09歸檔. 喺2023-10-05搵到.
  10. . . 喺2024-01-28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