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
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俗稱香港膠袋稅,係香港一個針對買嘢膠袋強制收錢(膠袋稅)嘅政策,2009年7月7號開始頭一個階段,響部份種類嘅大型連鎖舖頭收,2015年4月1號開始第二個階段,響所有舖頭收。
歷史
[編輯]第一階段
[編輯]香港濫用膠袋情況曾經好嚴重,2005年政府調查堆填區,發現每年有超過80億個送到膠袋送到堆填區,除開每人每日平均掉3個膠袋。政府響2007年提出具體建議,每個膠袋收錢唔少過港幣5毫子,頭一個階段包括全香港大約三千個零售點,針對連鎖式超級市場、便利店同個人用品護理店。[1]
公眾諮詢完成咗之後,政府將《產品環保責任(塑膠購物袋)條例》(香港法例第603章)響2009年4月22號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法例以35票贊成、3票反對獲得通過,響2009年7月7號正式生效,每個購物膠袋收5毫子。[2]
法例規定,如果個購物袋係完全或者部分用塑膠整(包括有塑膠薄面或者塑膠手挽嘅紙製袋同埋不織布整嘅環保袋)、有手挽(包括攜帶用嘅繩或者帶)[3]同埋賣港幣五蚊樓下,都要收膠袋稅。[4]
2009年9月,即係膠袋稅實施兩個月後,環保組織地球之友委託香港大學調查,訪問大約一千個響2009年8月到超級市場買嘢嘅人,結果顯示74%被訪者經常自己帶購物袋,較4月第一階段調查上升達兩成,見到計劃有成效[5]。2010年年中,即係計劃實施後一年,政府亦發現源自受規管零售界別嘅膠袋,送到堆填區嘅數量明顯少咗。
第二階段
[編輯]因為受規管嘅零售界別以外嘅零售類別棄置膠袋一路增加,政府響2011年5月再搞3個月公眾諮詢,研究應唔應該同點樣擴大膠袋徵費計劃,社會多數人撐全面推行。政府喺2013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經過詳細嘅審議後,立法會喺2014年3月通過咗《2014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並訂明喺2015年4月1號正式全面推行塑膠購物袋收費。
塑膠購物袋收費全面推行後,涵蓋全香港超過十萬個零售點,相對起頭一個階段,全面推行膠袋收費有下面主要特點:
- 響所有零售點禁止免費派膠袋
- 除豁免情況外,商舖派膠袋每個最少收五毫子
- 因食物衞生理由用膠袋可獲豁免收錢
- 所有膠袋,包括平頭膠袋都需要收錢
- 由商戶保留膠袋收費(唔使交畀政府)
參考
[編輯]- ↑ 〈徵膠袋稅促進環保意識〉。原著喺2019年3月6號歸檔。喺2017年1月8號搵到。
- ↑ 〈膠袋每個徵五角 七月七日起實施〉。原著喺2009年4月27號歸檔。喺2017年1月8號搵到。
- ↑ 〈香港法例中塑膠購物袋的圖樣說明〉 (PDF)。原著 (PDF)喺2009年7月11號歸檔。喺2017年1月8號搵到。
- ↑ 〈香港環境保護署——需被徵收環保費的塑膠購物袋〉。原著喺2009年12月16號歸檔。喺2017年1月8號搵到。
- ↑ 膠袋徵費實施兩月見效 互聯網檔案館嘅歸檔,歸檔日期2020年3月16號,.,載蘋果日報,2009年9月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