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保障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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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保障名額係中華民國(臺灣)選舉制度嘅一種特殊安排。喺2005年修憲嘅時候,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制定,「34位不分區立委當中女性不低於二分之一」嘅婦女保障名額制度,亦即係全國113位立委入面保障女性至少有17人,佔15%[1]。
呢種保障制度有時亦會適用一啲臺灣政黨嘅黨內初選[2]。
關於呢種制度嘅討論
[編輯]雖然呢種制度嘅目的多少係出於性別平等,但有啲人就對呢個制度嘅成效有所保留。
有啲人認為,增加一個女性立委,唔見得就會有多一個能促進女性權益嘅立法者[3]。亦曾經有男性候選人,喺上月明明得票較多,但因為婦女保障名額而落選,因而抗議呢個制度[4]。
參考
[編輯]- ↑ 〈周芷萱專欄|不分區立委的婦女保障名額是過度保護?男女參政機會已經平等了嗎?|太報 TaiSounds〉。《太報》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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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 - ↑ 〈民進黨:婦女保障名額與歷年相同 沒有因人設事 | 政治 | 中央社 CNA〉。www.cna.com.tw (中文)。喺2022-06-13搵到。
- ↑ 聯合新聞網。〈陳紫吟/立院平權如何落實?比婦女保障名額更積極的「群體代表權」 | 沃草烙哲學〉。《鳴人堂》 (中文)。喺2022-06-13搵到。
- ↑ 〈因婦女保障名額落選 台東一落選人抗議〉。www.tipp.org.tw。喺2022-06-13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