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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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泥係一種,顧名思義就係擔住啲苦工,又叫挑泥英治香港早年,臬司判罰有擔泥,當時寫做擔坭担坭挑坭,皆因當時地上面嘅泥專寫做。擔泥之刑,會同坐監一齊。

黃履卿英語指南,擔泥英文為to work on the roads,意謂修路,亦意謂修路中擔泥苦工。

事例[編輯]

挑坭[編輯]

依個因迫良為娼而判罰擔泥。

憲示 兹於本月二十日以後 大英按察使司胡⋯⋯梁亞華 梁郭氏等 因強迫牽賣良家婦女作為娼妓 擬監禁十八個月 亞華又要每日挑坭 梁郭氏又要每月一次觧至街市示眾⋯⋯甲辰年八月二十七日 一千八百四十四年十 月初七日

担坭、挑坭[編輯]

依個有關無牌煮或進口鴉片罰則,會判罰擔泥。

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 總理香港地方軍務 兼領五港英商貿易事宜德 督同議官 為給領牌照⋯⋯倘若無銀 即行監禁束鎖担坭治罪 初犯者挑坭六月 次犯者挑坭 一年 屢犯者挑坭二年⋯⋯甲辰年十一月十五日 一千八百四十四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

擔坭[編輯]

依個講嚴禁事項,當中有捉到有贓物會罰擔泥。

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 總理香港地方軍務 兼領五港英商貿易事宜 世襲子爵德⋯⋯倘有人藏偷物件 並不能對官憲言明如何 則到巡理衙 罰英銀十磅以下 或監禁擔坭 或不擔坭 然若查出在某屋有藏物件 例准巡理官給巡捕領牌照 晝夜遍搜 而留該物件即查出有人藏偷物 或用僕擔去 若盤撿有憑據 則罰英銀十磅以下 或監禁擔坭 或不擔坭三月以下⋯⋯一千八百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乙已年 十一月二十八日

廣東話[編輯]

由於擔泥為苦工、為刑罰,有時會講做某啲嘢慘過擔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