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債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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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債人條例》係香港法例第163章,主要規管香港嘅放債人同放債交易。而家條例嘅基礎係喺1980年訂立,取代咗1911年訂立嘅條例。
2016年12月1號,香港政府為放債人牌照加咗額外牌照條件,其中公眾最容易留意到嘅,係放債人嘅所有廣告都一定要加一句粵語字句:「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英文版本係「Warning: You have to repay your loans. Don’t pay any intermediaries」)[1],係繼香煙後另一個要落香港政府嘅忠告嘅商品或服務。2022年12月30號,香港政府將法定貸款利率上限由年息60%調整至48%,而敲詐性利率嘅門檻就由年息48%調整至36%。[2]
睇埋
[編輯]參考
[編輯]- ↑ 放債人牌照額外牌照條件
- ↑ 〈法定貸款利率上限修訂明日開始生效〉。www.info.gov.hk。2022-12-29。喺2023-01-01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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