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居事件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李孟居事件
出世1972年(51–52歲)
出世地 中華民國臺灣新竹縣
國籍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罪名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判刑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職業
  • 信達光學負責人
  • 屏東縣枋寮鄉鄉政顧問

李孟居被捕事件,係指台灣人李孟居喺2019年8月20日從香港入境深圳之後失蹤既事件,後來證實佢因為拍攝武警喺深圳灣體育中心集结既畫面,已經俾中共用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既罪名拘留。到咗2023年7月先至可以離開中國大陸,總共被扣押咗一年十個月,扣押期滿之後再加「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意思係唔可以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