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刑(粵音:fo2 jing4)係指用火嚟行嘅死刑。喺廿世紀前嘅歐美地區,火刑-尤其係將犯人綁喺一碌木度,再喺犯人同木下面放火,最後燒死犯人(所謂嘅 burning at the stake)-成日畀人攞嚟對付謀反、異端同埋巫術。例如 16 世紀嘅意大利神學家布魯諾(Giordano Bruno),就因為主張類似理神論嘅睇法而俾人告佢異端,最後仲搞到俾羅馬教會用火刑處死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