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去內容

申訴專員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申訴專員ombudsman)指一個由政府(無限定係行政定係議會)任命嘅官員,代表公眾利益去調查由市民畀佢有關行政嘅投訴,並嘗試作出調解。一般接受投訴嘅範圍包括行政,而唔包括政策制訂同埋議會所態。向申訴專員係唔使畀錢嘅。

申訴專員亦可以由非政府組織或公司去委任,主要係接受使用者,顧客或職員投訴,查吓組織或公司本身有乜行政失誤。

糾正錯誤

[編輯]

如果申訴專員發現投訴成立,即係有行政失誤,佢會要求犯錯部門改過,又或者公開糾正建議。視乎唔同地方嘅法律,政府可能要賠錢。申訴專員通常冇權基於投訴而去告犯錯官員,呢嗰有審裁角色類似古羅馬嘅保民官,傳統上喺民主選舉產生嘅官員擔任審裁。

獨立運作

[編輯]

由申訴專員處理投訴嘅好處係,申訴專員係獨立機關而唔係政府部門成員,亦極冇可能喺離任後入去政府部門度做,避免自我檢討中嘅利益衝突,不過視乎政治制度同人事任命過程,有時申訴專員嘅獨立性會成疑。

申訴專員唔係政府部門人員,就算佢係前任官員,都冇可能對每個政府部門嘅運作都理解得透,所以唔單只專員人選並唔容易,而且要調查有合理進度,點都要得到行政部門配合。因此申訴制度喺唔同國家有唔同嘅效果。

睇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