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人
外表
經理人 亦叫 藝人經理人[註 1](talent agent / artist manager)[註 2],係娛樂行業中負責管理藝人職業生涯嘅專業人士。佢哋嘅工作包括安排演出、洽談合約、規劃形象、媒體公關同整體發展策略,甚至協助藝人處理危機管理同品牌合作。經理人亦負責捍衛、支持同推廣藝人利益,喺藝人職涯上扮演「守門人」嘅角色,可以影響藝人嘅市場定位同公眾形象。
經理人可以為歌手、演員、作家、導演、舞蹈員、運動員、模特兒等各類專業人士安排工作,包括演唱會、巡迴表演、電影劇本、節目嘉賓、簽名會及職業比賽等。通常經理人會按藝人收入抽取一定比例作為報酬,而相關行業規範會因地區及藝人公會而有所不同,例如美國加州要求經紀公司須持牌營運。
香港嘅經理人制度自一九八〇年代逐漸成熟。唱片公司或電影公司內部的公司派經理人通常負責旗下藝人,工作受公司政策限制;獨立經理人則以個人或公司形式運作,為藝人提供全面職涯規劃,更具自主權,能靈活安排藝人工作,亦較容易發掘新人潛力。明星經理人制度反映咗香港娛樂圈專業化嘅發展,佢哋唔單止係協調工作安排,更係藝人職涯策略嘅核心策劃者,對藝人成名、品牌經營同市場定位有深遠影響。
喺美國,加州嘅經理人制度就規管得好詳細。由於經理人處理嘅合約通常涉及高額利益,所以必須根據《California Labor Code》攞正牌,定義係「為藝人謀求、提供、承諾或試圖謀求工作嘅人或公司」[1]。持牌經理人需要維持信託帳戶、遵守佣金上限規定(通常係藝人收入嘅一成),並確保誠信經營。呢啲規定保護藝人權益,防止濫收佣金或其他欺詐行為[2]。
註
[編輯]睇埋
[編輯]攷
[編輯]- ↑ "Talent Agencies in California".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喺2026-01-23搵到.
{{cite web}}: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 - ↑ "California Talent Agency Regulations Overview". National Law Review. 喺2026-01-23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