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去內容

美國-香港政策法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國-香港政策法案1992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1],簡稱 港政策法Hong Kong Policy Act)或者《美國-香港政策法[2],又叫《香港關係法》、《美港關係法[3][4],係一部美國國內法,1992年由美國國會通過法案。因應1997年7月1號香港主權移交問題,美國政府重新釐定對港政策。美國國會通過此法案承認「香港獨立關稅區[5],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主權章顯,不過一定要係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框架之下,優先支持香港人權民主同埋自治原有價值觀,保障香港生活方式同埋美資到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自由港營商等條件下先至重有得講[6][7]

參考

[編輯]
  1. 2023香港政策法案 (報告) (香港中文)。喺2023年3月31號搵到
  2. 國-香港政策法年度報告發佈 (新聞稿) (香港中文)。美國國務院。2023年4月1號。喺2023年3月31號搵到
  3. 美國P.L. no. 102-383m 106 Stat. 1448
  4. 美國會醞釀重訂《香港法》 互聯網檔案館歸檔,歸檔日期2020年3月28號,., 星島日報, 2004年9月2號
  5. 茂波:全力捍衛港獨立關稅。文汇报。2018-11-22。原先內容歸檔喺2018-11-22。喺2018-11-21搵到
  6. 2018年年報 - 第4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與香港 (PDF)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 (報告)。2018-11-02。頁 400–402。原先內容歸檔 (PDF)喺2018-11-22。喺2018-11-21搵到
  7. 劉迺強 (2018-03-27)。港這個自由港的價值。灼見名家。原先內容歸檔喺2018-04-01。喺2018-11-22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