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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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自己理自己事,隱意唔受外來權力干涉,亦即治己,又叫自治、自理、自管。 自己可以一個人、亦可一羣人。相對於英文self-governance、self-government、self-rule。英文autonomy自治同佢好似,好多時當做同義字,故此自政又叫自治。政治上多繙做自治,去到地緣政治,就指地方,當地人有自己政府。管理公司,就放手畀下屬去搞。
做法
[編輯]一班人成立一組又好,一團又好。自政有一啲要做,無論部份好,全部好。
- 訂立操守,尤係為專業團體,有乜嘢道德要守[1]。
- 訂定條件,外來權力先會介入事務。條件唔滿足,就唔會介入。
- 介定功能,成立來做乜事。
- 介定紀律程序,共識點罰,有時甚至去死刑。
- 介定控訴方法同解決辬法。
- 介定遏止分裂方法。
攷
[編輯]- ↑ Rasmussen, Claire Elaine (2011). The Autonomous Animal: Self-governance and the Modern Subject.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ISBN 978-081666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