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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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份觀點認為,藝人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力,所以除咗影視作品上嘅表現外,日常言行亦要對社會負責。不過,亦有一啲觀點認為,佢哋都係人,對佢哋有高啲要求喺東方社會無可厚非,但如果事件無受害人又唔係犯刑事罪行嘅話,唔至於要割席或者道德公審[1]。
部分涉及藝人社會責任嘅重大事件
[編輯]- 2018年9月,中國社科院發佈咗一份「中國影視明星社會責任研究報告」,對過去一年表現活躍同埋影響力較大嘅明星喺社會責任方面作出評價,總共揀咗100位藝人。當中,台灣嘅名模林志玲以61.49分排第8位。而因為「陰陽合同」風波消失咗三個月嘅范冰冰,以0分排最尾[2]。
- 喺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有啲評論就提到有啲藝人因為履行自身認為要有嘅社會責任付出代價,例如何韻詩因為喺雨傘運動同香港反送中運動嘅表態,結果演藝事業面對中國政府強烈打壓[3]。
- 喺2021年吳亦凡事件,喺中國內地鬧到滿城風雨,唔少中國官媒都聚焦喺強調明星須肩負「社會責任」[4]。
- 2024年7月,有學者以加密貨幣交易所JPEX騙案為案例,喺Pacific Asia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Systems發表文章,點名批評為JPEX同相關公司賣廣告嘅莊鍶敏同肥媽未做到藝人對社會應有嘅責任,其中文章特別提到莊鍶敏,指佢投資記錄往績唔好,但就代言呢啲投資產品,並無喺多次代言同投資嘅往績入面吸取教訓嘅做法,傷害公眾利益[5]。
其他討論同觀點
[編輯]參考
[編輯]- ↑ 星島日報 (2021-11-04)。〈慢活時代|藝人的社會責任〉。std.stheadline.com (中文)。喺2024-08-16搵到。
- ↑ 〈中國公布明星社會責任報告 范冰冰得「0分」慘墊底!〉。Yahoo Sports (中文)。2018-09-12。喺2024-08-16搵到。
- ↑ 【投書】從香港反送中運動看「明星」的社會責任。〈【投書】從香港反送中運動看「明星」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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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 - ↑ 葉琪 (2021-08-07)。〈吳亦凡事件|一窺明星「社會責任」內涵 其身不正難當中國代言人〉。《香港01》 (香港中文)。喺2024-08-16搵到。
- ↑ Au, Cheuk Hang; Chou, Chih-Yuan; Ho, Kevin (2024-07-02). "Unveiling Formations and Outcomes of Digital Consumer Frauds: An Expanded Routine Activity Theory Perspective". PACIS 2024 Proceedings.
- ↑ 〈黎瑞恩:藝人要有社會責任〉。《香港文匯網》 (中文)。喺2024-08-16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