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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爾法斯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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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期間推動投《貝爾法斯特協議》贊成票嘅海報

貝爾法斯特協議》(愛爾蘭蓋爾文:Comhaontú Bhéal Feirste;英文:Belfast Agreement),又叫做《受難日協議》(愛爾蘭蓋爾文:Comhaontú Aoine an Chéasta;英文:Good Friday Agreement),係北愛和平進程裡面最重要嘅協議之一,由英國政府同愛爾蘭共和國政府於1998年喺北愛爾蘭首府貝爾法斯特簽署,並且通過北愛爾蘭同愛爾蘭共和國雙方全民公投,喺1998年12月2日正式生效。

條約由兩部分組成:

  • 北愛爾蘭政黨關於北愛政治嘅協議(北愛爾蘭全民公投);
  • 英國政府同愛爾蘭共和國政府嘅國際協議(愛爾蘭共和國全民公投)。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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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規定,北愛爾蘭繼續留喺英國,但係會重建自己嘅地方政府,並且同愛爾蘭共和國建立更加緊密嘅關係。條約嘅具體內容包括:

  • 承認大多數北愛爾蘭人希望北愛爾蘭留喺英國,但係同時又承認愛爾蘭島大多數人希望愛爾蘭最終統一;
  • 北愛爾蘭會留喺英國,直到希望改變現狀嘅人喺愛爾蘭共和國同北愛爾蘭都成為多數派為止;如果兩邊都有大多數人希望改變現狀,英愛兩國政府就有義務協助佢等改變現狀;
  • 由於英愛兩國法律都允許雙重國籍,因此北愛爾蘭人有權決定自己拿英國國籍、愛爾蘭共和國國籍定係雙重國籍;任何一方政府唔准因為一個人有另一方嘅國籍而歧視佢。
  • 喺都柏林、貝爾法斯特同倫敦建立三重政府機構:
    • 第一重:北愛爾蘭議會同北愛爾蘭內閣;
    • 第二重:南北愛爾蘭部長會議、資政論壇、議會交流協會等;
    • 第三重:英愛理事會、政府會議、議會交流機制等。
  • 締約雙方祇准用民主而和平嘅手段解決政治紛爭,因此締約雙方都必須致力喺條約生效兩年之內解除准軍事組織(包括愛爾蘭共和軍同埋歐斯達志願軍等)嘅武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