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 (足球)
越位(Offside),俗稱「恰西」,係足球比賽一種規則。佢規範進攻一方嘅球員,使到佢哋唔可以用一啲簡單而唔公平嘅攻勢做成入波。
定義
[編輯]越位位置嘅定義:當
- 一位(或多位)攻方球員處身喺對方半場裏面,而對方底線同呢個(幾個)攻方球員之間係冇、或者只有一位守方球員(通常係守門員,亦包括所有守方嘅球員),而當時個波重喺呢個攻方球員同守方嘅底線之間。
我哋就話佢(佢哋)身處越位位置。(最前攻方球員同守方最後第二名球員平排就唔算)
越位(犯規)嘅定義:當
- 一位後面嘅攻方球員明顯向最前方傳波瞬間,或向對方龍門射波嘅一剎那(角球、龍門球或界外球唔算),另一位參與進攻(Involved in active play)嘅攻方球員處於越位位置;
我哋就話呢位參與進攻嘅攻方球員喺呢一刻係干犯咗越位規則。(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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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除咗守方守門員之外嘅所有球員都喺中場線嘅另一邊,咁就算傳波時接應嘅攻方球員身處於守門員與對方後衛之間都好,越位係唔會成立,攻方係可以接應來球而作出長驅直進嘅攻擊(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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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編輯]基本上睇越位通常係依靠企喺球場兩邊嘅助理球証(俗稱「旁証」)幫手,靠助理球証嘅肉眼,加埋當時所睇到嘅主觀情況嚟裁判有冇越位。喺以前嚟講,若果一發現有球員越位,即係有球員喺越位位置時後場向前傳波嘅一剎那,助理球証會即刻高舉黃旗(或黃紅格仔旗)向主裁示意,主球証亦會立即吹哨吹停賽事,並判畀守方自由球。及後為咗唔想影響一場球賽嘅流暢度,於2005年7月,《國際足球聯合理事會》所頒佈嘅最新規則第十一條,修訂咗對於越位犯規時需要舉旗同吹唔吹停嘅新指引,修訂為如果越位情況發生,各球証要先根據以下情況至舉旗同吹罰,就係:當干犯越位嘅攻方球員
- 當一接觸到或仍然繼續追逐由後面隊友喺越位發生一刻傳嚟嘅波;或
- 雖然冇接觸到由後面隊友喺越位瞬間傳嚟嘅波,但係佢有刻意嘅動作去阻擋或干擾到對方球員防守,從而畀攻方其他隊友穿過並發動進攻、或得到進攻益處;或
- 接觸到由龍門框或任何球員無意識所反彈嚟嘅波而從中得到進攻益處。
於是就有當越位發生咗,但助理球証並唔需要舉旗、或主球証並唔使吹停比賽嘅情況,例如:
- 對方球員已經攞返控球權,包括守門員接實咗個波、或已被守方大腳清走個波去相反方向……等;
- 干犯越位嘅攻方球員明顯冇意思去接觸個波,就算嗰時後上有另一位冇越位嘅攻方球員殺上接應咗個波並發動進攻,因為呢個後上球員冇越位,球証係冇需要吹停比賽,甚至之前犯咗越位嘅攻方球員亦可以重新參與進攻,只要佢曾經回撤返去冇越位嘅位置。
……等。
不過到今日為止,判斷越位及判罰仍然出現好多嘅爭議,例如:
- 助理球証嘅錯誤判斷:剎那間嘅事,對於要喺半條邊線上走上走落嘅兩位旁証,橫跨球場呢條直線上嘅嘢,會因視角問題,同發生喺電光火石間,好易會睇錯同睇漏;
- 當時嗰位越位嘅進攻球員冇真係刻意干擾對方防守(從而畀後上嘅隊友進攻);
- 喺助理球証根據以上新指引而未落實越位成立(即未有舉旗示意)之前,越位球員遭到對方球員蓄意侵犯,咁主球証應該當機立斷吹罰對方侵犯而判罰球畀攻方?定抑或先咨詢旁証意見,問過有冇越位情況先至判罰呢?
……等,呢啲新指引所帶嚟嘅問題,亦造成唔同球証有唔同嘅吹罰準則,令賽事同賽事之間嘅判罰出現參差情況。
判罰
[編輯]當發現有球員越位而旁証舉旗示意,而當時嘅形勢係對守方不利嘅話,主球証就會吹哨吹停賽事,向攻方球隊作出判罰;一般嚟講係會畀返個間接自由球守方,發球點就會喺返越位發生嘅地點。
如果當時旁証發現有球員越位而舉旗示意,但因為睇到越位嘅攻方球員已經冇意思去接應個傳球,冇咗對守方球隊嘅威脅,咁主球証可以喺唔影響球賽嘅流程下而繼續賽事(呢個亦係有爭議嘅灰色地帶之一,不過既然可以將個控球權攞返,作為守方球員好多都唔介意球証冇吹停場賽事)。
越位陷阱
[編輯]越位亦都可以係防守戰術嘅一種,稱之為「越位陷阱」(俗稱「裝越位」、「裝恰西」);如果發現有敵方球員向自己方向開始進攻,個波將傳未傳之際又發現有敵方球員突然衝前想長驅直進殺入己陣,咁班後衞就會全軍向反方向移動令到個衝前嘅球員身處越位位置,當傳球嘅球員一開始傳球,嗰個衝前球員自然就會因為越位而被判罰,術語叫做「跌入越位陷阱」。
不過有時因為時間嘅判斷出現錯誤,守方球員可能會因為唔可以及時裝越位而俾對手有機可乘,最終做成險象甚至俾人入波,呢吓就被稱之為「突破越位陷阱」嘞。
參考
[編輯]- P.34, <<Laws of the Game 2004>>, FIFA, Zu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