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尸,亦寫陳屍,古時叫肆,係犯人行刑後,條屍畀人放喺空曠地,任由暴露。諸夏習俗,死後要入土爲安,所以陳尸都係罰。
今日若果有屍喺室外暴露,都叫陳屍。有時就算死喺室內,無人知,或棄之不顧,亦叫陳屍。
周時肆,唔同階層,放嘅地方唔同。大官會放喺朝,為卽係朝廷。而無咁尊貴,就放喺市,卽係街市。所以有云,肆諸市朝。《論語》憲問第十四、卅八章一節有講:「公伯竂愬子路於季孫、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於公伯寮、吾力猶能肆諸市朝。」